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公开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公开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政府办公大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51-24706676;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申请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申请及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申请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余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余庆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的书面申请页面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余庆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频道依申请页面上点击网上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被申请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公开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依申请收费我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不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等任何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申请受理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