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2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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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3-30
  • 文  号:
  • 余府发〔2026〕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余府发〔2026〕6号 余庆县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调整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的通知
余府发〔2026〕6号 余庆县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调整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的通知

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为:

长:王镇飞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正山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孟光宇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员:罗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

罗贵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彭章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小波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国模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周文莲   县教体局局长

石登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春华    县民政局局长

胡懋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再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骆科艳    县文旅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何海军   县医保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左先邦 县医院院长

县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县人武部部长孟光宇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罗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贵涌任副主任。

附件:余庆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

余庆县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武装部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余庆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征兵工作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遵义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运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人员组成

(一)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武装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武部政治委员担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医院、县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军事科、政治工作科、保障科等军地有关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调整一次。组长、副组长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征兵工作形势任务和军地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照分工指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武部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和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派人参加县征兵办公室常态办公,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征兵工作。

1.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的征兵命令和有关征兵政策规定;

2.制定征兵工作的原则,研究加强征兵工作的措施办法,拟制出台征兵工作法规政策;

3.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征兵工作;

5.检查指导下级认真做好征兵各阶段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征兵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

7.依据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廉洁征兵工作;

8.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奖惩问责,树立征兵工作鲜明导向。

(二)县征兵办公室

在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征兵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征兵命令和上级指示,掌握征兵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级贯彻落实配套措施;

2.拟制征兵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征集任务,搞好工作总结和情况跟踪;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和学历审查、役前教育训练、审批定兵、完善入伍手续、被装请领发放、交接运输、办理退兵、协调征接关系等工作;

4.组织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

5.组织教体、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做好学历和专业审查、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6.组织对下级征兵工作实施督查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7.搞好征兵信访和廉政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调查处理征兵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义务兵优待和退役安置工作;

9.负责征兵工作经费的预算和管理使用;

10.负责组织征兵工作量化考评和目标管理。

(三)县委组织部

1.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招考招录政策规定;

2.会同兵役机关制定和完善全县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优待制度;

3.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公务员招录对象范围,并依据《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将退役大学毕业生(含退役后复学取得毕业证)士兵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纳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定向招录范围。

(四)县委宣传部

1.围绕征兵各环节,以大学生为重点对象,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制定年度征兵宣传方案计划,牵头抓好贯彻落实;

2.利用各类媒体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征兵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浓厚的参军入伍氛围;

3.及时采访报道征兵工作情况,宣扬先进典型,搞好舆论管控和监督;

4.协助做好应征公民、家长、亲友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思想动态;

5.检查指导下级征兵宣传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县委编办

依据《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解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编制需求。

(六)县教体局

1.掌握、执行国家有关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

2.指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抓好适龄学生兵役登记工作;

3.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配合兵役机关开展征兵普查、征兵宣传教育、政治考核等工作;

4.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落实相关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措施。

(七)县公安局

1.掌握、执行国家有关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

2.安排部署本区域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3.指导和检查监督下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4.对参加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5.总结、推广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6.配合兵役机关对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督导。

(八)县民政局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做好生活困难退役士兵人员社会救助;

2.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倡导支持退役士兵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注册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配合兵役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九)县财政局

1.按规定落实征兵工作经费保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征兵工作经费;

2.配合做好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有关资金核对、拨付等事项。

(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掌握、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

2.依据《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牵头抓好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相关事宜;

3.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考试相关政策,做好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服务工作;

4.强化人力资源在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中的服务作用,促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资源有效配置;

5.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

1.配合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组织实施新兵运输工作;

2.协助编报本区域新兵运输计划,搞好运输统计、总结;

3.落实新兵运输车辆工具,搞好新兵运输工作,确保新兵运输安全;

4.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计划起运新兵;

5.加强协调配合,处理新兵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情况问题。

(十二)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1.掌握、执行国家有关征兵体检工作的政策规定;

2.抓好征兵体检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指导做好体检医院(站)的评估工作;

3.协助拟制征兵体检计划,做好应征公民体检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

4.收集汇总和研究分析征兵体检和大数据病史筛查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5.检查、指导基层体检工作,答复和裁定体检方面的有关问题,协助调查处理体检责任退兵和违反廉洁征兵的案件。

(十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熟悉、掌握国家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宣传解读执行有关优抚优待和退役安置政策;

2.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安置政策规定,开展退役士兵优抚优待工作调查研究,结合形势任务完善优待安置政策制度;

3.检查指导基层优抚优待工作开展,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4.加强对新兵运输军供保障工作检查指导,确保优质、快速、持续、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保障任务。

(十四)县总工会

1.组织指导各级通过工会组织宣传教育平台搞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在职工群体中做好应征公民、家长、亲友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维护军属职工和退役士兵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五)团县委

1.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工作,科学筹划部署,整合资源力量,深化思想教育,引导适龄团员强化参军报国、依法服兵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突出加强学校团组织在征兵宣传发动工作中的作用,督促指导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

(十六)县妇联

1.配合兵役机关和相关部门搞好征兵宣传发动,做好应征公民、家长、亲友的思想教育工作;

2.制定规划措施,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关心解决军属和退役士兵家庭实际困难。

(十七)县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

在全县推动数字化征兵工作,协助配合搭建征兵动员信息化平台,为提升兵员征集质量效益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十八)县人武部军事科

牵头组织落实兵役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兵役工作以及新兵役前训练工作。

(十九)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1.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征兵宣传工作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2.掌握有关廉洁征兵的制度规定,牵头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及时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3.制定出台加强征兵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4.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查纠征兵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廉洁征兵政策规定的人和事依纪依规处理;

5.把征兵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察内容。

(二十)县人武部保障科

1.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新兵运输工作;

2.做好新兵被装的请领发放工作;

3.做好其他相关保障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学习研究制度。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征兵工作的政策法规。征兵工作重大政策规定、法律法规、经验做法等,应及时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示。必要时,报成员单位领导阅示。

(二)定期会议制度。通常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分析形势,总结讲评工作,安排部署任务。遇有重大事项适时召开。

(三)检查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领导指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或专项工作组,对征兵工作开展、标准规定执行、任务指标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督查考核制度。在平时征兵准备、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定兵起运等重要阶段,领导小组视情对全县征兵工作进行巡视督导。依据考评成绩和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

(五)宣传教育制度。根据年度征兵宣传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拟制本系统宣传计划,督促落实本系统征兵宣传教育内容。根据需要,在县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征兵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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