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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61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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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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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府办函〔2025〕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余府办函〔2025〕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成立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我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2.1.1  余庆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发展改革的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余庆县新闻出版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体局、县工业能源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为成员单位。

(1)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指挥县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应急资源,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财政资金、储备物资;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决定和启动实施、终止应急预案。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余庆县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机构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加强价格应急工作中的网络舆情管理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等不良信息,降低负面舆情影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测重要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构建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负责监测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牵头建立参与政府价格调控重点企业名单,构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和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督促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全县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协调做好应急资源调配,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应急调控供应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域内各高中、职业院校及时启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保障学生食堂饭菜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工业能源科技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价格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负责加大重要商品(成品油、冻猪肉)的货源组织力度,组织及时投放储备商品,指导事件发生地就地就近、分区分级开展联保联供。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要求,结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按程序将有关商品价格调控资金纳入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农产品、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产量,组织生产加工,做好产销衔接促进产需基本平衡,保障市场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运输,确保重点运输通道畅通和重点运输枢纽稳定运行,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案件,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时,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行为。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其他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主任(兼)、分管价格的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供应保障组、执法检查组、社会维稳组、舆论宣传组五个职能工作组。

(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督促检查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织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价格走势,剖析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制定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供应保障组:做好粮油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运及市场投放,确保交通畅通;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车辆、设备安排等各项保障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和督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加强12315价格举报应急值班,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工作;跟踪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和趋势,研究起草适用非常时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等。

社会维稳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接待、法律咨询与服务等。

舆论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县委、县政府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1.3  余庆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专家组

成立余庆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委政法委等单位明确人员组成。专家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1)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县或县域性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显著上涨的现象。

(2)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在特定突发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影响消费者基本生活的商品和服务。

3.2  监测预警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警作用,切实做好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市场价格动态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出现苗头或已经发生时,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对市场价格形势作出判断,并向指挥部和政府提出预警建议。我县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出现苗头或已经发生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并向指挥部和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审批,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相关级别的预警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等。

3.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启动Ⅳ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安排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5日进行1次监测、收集、报送,加强监测信息整理、审查、核实、综合分析预测;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县级储备投放准备工作;执法检查组进入待命状态。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Ⅲ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5日进行2次监测、收集、报送,并视情况扩大监测、报送范围;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县级储备投放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检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Ⅱ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进行1次定点监测、收集、报送;联系周边地区给予支援,做好向市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活动,并将检查范围适当扩大至与价格异常波动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Ⅰ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2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随时上报监测信息;向市级请求支援。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报告价格异常波动的责任主体。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一个半小时)。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报告、报送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反应,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抑价格异常波动,严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向指挥部有关领导、县人民政府报告,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  应对处置

(1)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预案,24小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并每隔2小时统计一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并报市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指挥部应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动用县级财政资金、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调拨储备物资以及其他措施,平抑市场物价。

(2)一般价格和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情况。

5.1  应急响应

5.1.1  Ⅰ级和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和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时,由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县委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1.2  Ⅲ级和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和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终止

当出现异常波动的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回落并保持基本稳定,造成的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得到基本消除,经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分析研判后终止应急响应。

5.3  善后处理

指挥部应及时研究、总结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1)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对出现警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

(3)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4)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

5.4  处置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梳理价格异常波动的起因、过程、影响等,认真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经验教训、意见建议和各种必要的附件。

5.5  处置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价格监测信息或应急中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  调查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2)虚报、瞒报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按照五个职能工作组工作职责,由责任单位明确人员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供应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

(3)执法检查组

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4)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员单位

(5)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属地政府、县各级新闻媒体等

7.2  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证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7.3  资金保障

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购置等。主要用于建立统一应急信息应用系统,开展市场调查、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监督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价格政策告诫会议;协调物资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的物资调运和销售保障工作;印刷价格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报道及通讯和必需的专用交通装备等。

7.4  科普宣传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县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确保在应急状态,该应急预案的有序实施。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专家组成员及指挥体系联络员名单有变动的,由相关单位于每年4月底将调整人员名单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不再另行行文明确。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9.2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9.4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联络员名单

9  附件

9.1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分级标准

9.2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

9.3专家组成员名单

9.4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联络员名单

附件9.1 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分级标准.docx

附件9.2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docx

附件9.3 余庆县价格应急处置专家库.docx

附件9.4余庆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联络员名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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