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企业用工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及《余庆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回应现实需求,完善监管体系。制定本《办法》旨在“举一反三,强化整改”,将行之有效的管理要求制度化,填补监管空白,从而织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防护网”。
(二)深化改革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推动企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更加灵活高效的用工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最终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办法》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确立“总量控制”的刚性原则。
企业劳动用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用工必增效、无效必清退、员工能进能出”的原则。用工总量以2025年12月31日的在岗正式员工总数为基准,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要求企业优化人员结构,原则上生产、销售及服务一线人员占比应达到60%以上,推动人力资源向核心业务倾斜。
(二)构建“分类严审”的招聘体系
确立了“逢进必考、公开招考”的铁律,并根据用工性质分类设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正式职工招聘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劳务派遣用工需报县委国企工委审批,临时性用工招聘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并将用工情况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保过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
明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国企工委、县人社局、国资监管机构等多部门协同履行监督职责,并将用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高质量绩效考核。列举了七类违规行为(如超总量用工、设置“萝卜”岗位、存在“近亲繁殖”等),并规定了问责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扣发企业负责人当年度全部绩效薪酬。严格执行招聘回避制度是监督的重点之一,要求对与企业领导干部存在亲属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录用在人事、财务、审计等关键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也须主动回避,从制度上防范“裙带关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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