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余庆县烟花爆竹产业项目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余庆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余府办函〔2025〕13号)、《余庆县烟花爆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23—203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征收、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补偿范围
余庆县烟花爆竹产业项目涉及的规划红线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其他专项设施等迁建用地)、设计变更增加红线用地、地质灾害产生用地。
(二)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范围
规划红线(含设计变更增加用地)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林木;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需要搬迁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专项设施;与项目建设相关联,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确需搬迁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属设施。
(三)土地征收、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综合地价、青苗、常见药材及特殊作物、房屋拆迁安置、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设施、房屋搬迁及临时周转过渡及搬迁奖励、地上建(构)筑物、经济林木、非林地林木、坟墓搬迁安置、电力及通讯基础设施等补偿标准按《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余庆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余府办函〔2025〕13号)执行。
2.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补偿标准。参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余庆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余府办函〔2025〕13号)执行。
3.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期限为准,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
4.炮损赔付标准。按照本实施方案附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工作程序
一是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包括公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测绘测量及调查准备、现场测绘测量及调查登记、统计公示调查实物量、测算公示补偿金额、签订协议兑现补偿费、征地拆迁资料归档整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流程。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工作程序,包括农户申请、议定方案、签订退地合同、解除或者变更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兑现补偿、注销或者变更经营权证书等工作流程。
三是土地流转程序: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支付流转费用。
(五)相关保障(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是土地征收、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补偿资金严格按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二是土地征收、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补偿资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对象”管理方式,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委托银行按照补偿方案(协议)和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将补偿资金(流转费用)兑现给被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及流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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