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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函〔2025〕12号 关于《余庆县风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临时用地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余庆县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征收范围

余庆县风电项目涉及的风机机位、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基,光伏项目建设涉及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基、除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外的场内外道路等建设用地、设计变更增加的红线用地及地质灾害产生用地。

(二)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范围

征地红线(含设计变更增加用地)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林木;征地红线内国有、集体土地上需要搬迁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专项设施;与该项目建设相关联,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确需搬迁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属设施。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执行,即:按本方案附件1执行。若省、市、县人民政府有新的标准出台按新标准补差。常见药材及特殊作物按方案附件2执行。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周转过渡补助及搬迁奖励按方案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执行。

3.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本方案附件7执行;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苗圃补偿按本方案附件8、附件9执行;林地上林木补偿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71号)相关规定执行;林地上的经济林木以阔叶蓄积标准进行计算补偿;所征拆林木归被征拆的林木所有权人。

4.炮损补偿按方案附件10执行。

5.坟墓搬迁安置补偿按方案附件11执行。

6.项目临时用地(弃土场、中转场)安置补偿按方案附件12执行。

7.项目建设用地“三电”迁改(电力)安置补偿按方案附件13、14、15、16执行。

8.光伏项目土地流转(出租)补偿标准后续进一步研究确定。

(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

一是实物指标调查阶段,包括测绘测量及调查准备、放线、实物指标固化、现场测绘调查登记、统计公示调查实物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流程。

二是补偿登记及签订征收协议阶段,包括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测算公示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等工作流程。

三是征地拆迁资料归档整理。

四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付。

(五)相关保障(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是征地补偿资金计算严格按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二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征地拆迁对象”管理方式,委托银行按照补偿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兑现给被征地拆迁对象。严禁截留、拆借、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发生。

方案中未尽事宜和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等,由县风光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个案协商原则处理,协商达不成共识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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