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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函〔2025〕11号 关于《“湄瓮线”3号阀室至余庆输气管道项目征地拆迁及临时用地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湄瓮线”3号阀室至余庆输气管道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余庆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湄瓮线”3号阀室至余庆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黔能源审〔2025〕10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征收及租用补偿范围

“湄瓮线”3号阀室至余庆输气管道项目涉及的正线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安置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其他专项设施等迁建用地)、设计变更增加红线用地、地质灾害产生用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省、市、县人民政府有新的标准出台按新标准补差。永久性占地目前按本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常见药材、特殊作物和稻田养鱼按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水产养殖的条件、密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现场确定)。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周转过渡补助及搬迁奖励按照实施方案附件3-6执行。

3.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实施方案附件7执行。林地上林木补偿按《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第171号)相关规定执行;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苗圃补偿按实施方案附件8、附件9执行;林地上的零星经济林木以阔叶蓄积标准进行计算补偿;所征拆林木归被征拆的林木所有权人;坟墓搬迁安置补偿按实施方案附件11执行。

4.炮损赔付按照实施方案附件10执行。

5.临时用地补偿参考实施方案附件12执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

一是公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二是测绘、测量及调查准备;三是现场测绘、测量及调查登记;四是统计公示调查实物量;五是测算公示补偿金额;六是签订协议兑现补偿费;七是征地拆迁资料归档整理;八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付。

(四)相关保障(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是征地补偿资金计算,严格按实施方案标准执行;二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征地拆迁对象”方式,委托银行按照补偿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现给被征地拆迁对象。

实施方案中未尽事宜和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等,由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个案协商原则处理,协商达不成共识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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