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0号):
推荐左小凤同志任余庆县兴民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再担任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推荐皮云丽同志任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再担任余庆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推荐赵松林同志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再担任余庆县兴民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推荐郑秋枭同志任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再担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何建松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兴民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到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待安排。
以上人员职务调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1号):
周鑫同志任余庆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余庆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海军同志任余庆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莹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李虹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李光旭同志任余庆县公安局松烟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贺大胜同志任余庆县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开珍同志任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八级职员),不再担任余庆县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八级职员)。
吴云峰同志任余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学美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祖碧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2号):
马勇波同志正式任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军同志正式任余庆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付松涛同志正式任余庆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国模同志正式任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局长。
陈韬同志正式任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经济局局长。
龙治兴同志正式任余庆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八级职员)。
左先邦同志正式任余庆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八级职员)。
刘顺育同志正式任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敖溪分局局长。
韩天贵同志正式任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韦超同志正式任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长江同志正式任余庆县鑫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东庆同志正式任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琴同志正式任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任之日起算。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4号):
罗兴文同志正式任余庆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锋同志正式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溪分局局长。
朱雪松同志正式任余庆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八级职员)。
陆永江同志正式任余庆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八级职员)。
胡兴建同志正式任余庆县尚善茶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任之日起算。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5号):
王碧华同志任余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正科级)。
丁怀明同志任余庆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守美同志任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余庆县子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新同志任余庆县公安局子营派出所所长。
冯明庆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祝江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子营分局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6号):
谭朝胜同志任余庆县他山中学副校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7号):
推荐罗俊同志任余庆县鑫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推荐陈兴同志任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推荐王梓轩同志任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试用期一年)。
推荐刘松林同志任余庆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任职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20〕28号):
李立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兴民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以上职务调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