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12月份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17〕25号):
郑传芳同志任余庆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17〕26号):
郑辉奎同志正式任余庆县团结水库管理所副所长。
高艳同志正式任余庆县体育活动中心副主任。
江永华同志正式任余庆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17〕27号):
田茂国同志任余庆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常务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余庆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张国模同志任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吴庆刚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谭青同志任余庆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
李伟同志任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余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方洪羽同志任余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定明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先礼同志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余庆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洪同志任余庆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余庆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余庆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谭璨灿同志任余庆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余庆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余庆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明珍同志任余庆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余庆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勇波同志任余庆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韦清强同志任余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付松涛同志任余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向阳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冯仕会同志任余庆县科技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成律君同志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均丽同志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娄康同志任余庆县公安局白泥派出所所长。
雷廷均同志任余庆县农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余庆县优质烟叶生产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兴文同志任余庆县优质烟叶生产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余庆县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王刚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决定(余府发〔2017〕29号):
蔡勇同志任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厚兵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杰同志任余庆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勇同志任余庆县计划生育生殖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福军同志任余庆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余庆县综合经济调查队(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队长职务。
饶春同志任余庆县综合经济调查队(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左国扬同志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子营分局局长职务。
黄荣祥同志任余庆县金融办公室(余庆县经济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洪波同志任余庆县地方海事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姚忠武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田茂忠同志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参照副科级管理,主持工作),不再担任余庆县金融办公室(余庆县经济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正龙同志任余庆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参照副科级管理),不再担任余庆县地方海事处处长职务。
童勇同志任余庆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参照正科级管理)。
易伟同志任余庆县鑫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