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府办发〔2011〕9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
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基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余庆县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基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余庆县烟叶基础设施管护基金筹措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烟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促进我县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护基金的筹措及使用范围
㈠管护基金的筹措:按当年烟叶税收的3%作为管护基金。
㈡使用范围:
1、管护基金主要用于全县烟基项目及烟区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维修。由县财政局单独核算,并根据当年基金情况统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2、管护基金的2%可作为各乡镇工作管理费。
二、管护基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为确保管护基金全额用于烟基项目的管护,县政府在县财政局设立管护基金专户,由县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积极争取部门的支持,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1、申报:需使用管护基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村向乡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乡镇水利站、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审核,经乡镇分管同志同意后报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县分管同志,经县分管同志审批后予以立项,再由乡镇负责指定职能部门抽专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资金的安排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具体明确管护责任。
3、资金的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各乡镇资金报告,由县财政局、县现代烟草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政府分管同志审批后,县财政局将维修款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付款。
三、管护基金的监管
管护基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管护资金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单位和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