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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3-11 来源信息: 农业农村局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机具范围 农机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耕整机械(含微耕机、履带旋耕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三、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符合条件的农机具最高补贴2.6万元。报废并新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的,按报废补贴额的50%提高补贴标准;每台最高补贴3万元。报废并同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补贴800元。 四、报废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当齐备,并提供农机来历证明,对无法提供购置农机机具发票等来历证明的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二)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 (三)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国家明令淘汰或引导淘汰的农业机械; (五)柴油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三及以下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补贴流程 (一)报废申请。机主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后拆解报废后,通过“农机报废补贴”手机APP或微信“农机报废补贴服务”小程序申请,也可携带身份证、机具来历证明或归属承诺书、个人“社保卡”“一卡通”到镇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申请办理。 (二)拆解销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在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收存人机合影,拆解前中后照片,填写《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确认表》后,在报废补贴“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图片。 (三)业务审核。县乡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审验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应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四)兑现补贴。县乡两级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报废补贴资料,交财政部门兑现农机报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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