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待遇及报销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何保障?
发布时间:
2022-11-30
来源信息: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推进“两病”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对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人群不再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直接开通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其中,已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两病”人群,按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对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新确诊“两病”患者,一般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后,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备案,并将患者确诊资料留存备查,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1.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2.起付线和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8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2000元;3.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