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4号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余庆县人民政府拟开展余庆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余庆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子营街道子营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余庆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022公顷,其中农用地0.2853公顷(耕地0.1487公顷<全部为水田>、园地0.1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建设用地0.0717公顷、未利用地0.045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0.4022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补偿给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二)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执行。该批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区域。子营街道征地综合地价标准为耕地4394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29879元/亩,未利用地16697元/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2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苗圃以及“三电”拆改和损毁等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函〔2025〕2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
(二)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
(三)社会保障: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的批复》(遵府函〔2017〕126号)规定,社保资金提取标准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5000元/亩,未利用地3800元/亩。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余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子营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方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该项目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终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