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余庆县尖峰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余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04-03 14:44 字体:[]


余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3号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余庆县人民政府拟开展余庆县尖峰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余庆县尖峰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龙溪镇小河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余庆县尖峰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53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8公顷(耕地0.0378公顷),建设用地0.4988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0.538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项目征地共涉及龙溪镇1个征地综合地价标准区域。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耕地4394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29879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697元/亩;青苗补偿费为200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被征地农户。

(二)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

(三)社会保障: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保障内容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余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龙溪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方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该项目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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