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作废公告(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08 11:11 字体:[]

编号:2026(79)号

兹有权利人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下列不动产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0851-2462586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号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用途

备注

1

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土地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大乌江镇乌江村、余庆县子营街道翠屏路

黔(2020)余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02号

5250㎡/798.18㎡

其他商服用地



公告单位:余庆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告时间:2026年7月8日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 邮政编码:564499 电话:0851-2462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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