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79)号
兹有权利人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下列不动产证明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0851-2462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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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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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土地 |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大乌江镇乌江村、余庆县子营街道翠屏路 |
黔(2020)余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02号 |
5250㎡/798.18㎡ |
其他商服用地 |
公告单位:余庆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告时间: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