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6号余庆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851-2462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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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胜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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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用(1999)字第0258/遵房权证余庆县字第00015514-1号 |
103.3㎡/378.95㎡ |
陈长英 |
公告时间: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