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请求确定余庆县关爱精神病医院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县人民政府按程序转交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1983年,为发展余庆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民政部和卫生部的指示及县政府工作安排,县计委和县财政局批准资金建设皮肤防治站和精神病人收容所。经多部门共同努力,将皮肤防治站和精神病人收容所定址于马路河白泥镇果林场内(即:余庆县子营街道石洋湖社区马路河)。1983年6月,经县政府研究并以《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政局申请征用土地报告的批复》(余府复〔1983〕字第05号)批准民政局征用土地7.53亩(田2.89亩、土地4.69亩),涉及林地的只对林木进行补偿后纳入征用范围,并开展土地征用工作。征用土地后,因资金等问题,未开展建设。2011年,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余庆县流浪乞讨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于2012年主体修建完工,2013年投入使用。自1983年土地征用以来,该土地一直由余庆县民政局管理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拟确定余庆县关爱精神病医院8815平方米土地(四至界限:东至沟渠;南至沟渠;西至国有林地;北至国有林地、居民区)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余庆县民政局,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公告期: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27日。
若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按公告内容确定余庆县关爱精神病医院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庆县自然资源局(余庆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联系方式:0851-24625864。
特此公告
余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