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6号余庆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51-2462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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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余庆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