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八)贯彻推行商品房住宅物业管理制度,指导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三)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全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主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调整
1.将县住建局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与管理职能划出到县林业局。
2.将县住建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出到县自然资源局。
3.将县公安局承担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职能划入县住建局。
4. 将县综合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5.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建局。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3个,具体是: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科、房地产业科。
下属单位4个,具体是: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庆县建筑服务中心、余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余庆县园林绿化站。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4个,具体构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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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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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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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余庆县建筑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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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余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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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余庆县园林绿化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6050.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309.62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05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58.38万元,占54%;其他收入11992.42万元,占46%。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5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87万元,占3%;项目支出 25360.93万元,占97%。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058.3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8682.8万元,或下降38.1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9.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 %。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60.94万元,增长 190 %,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206)1.20万元,占0.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66.82万元,占1.23%;
(3)卫生健康支出(210)28.12万元,占0.52%;
(4)城乡社区支出(212)913.97万元,占16.8%;
(5)住房保障支出(221)4429.79万元,占81.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0.17万元,支出决算为5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76%。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206)科技条件与服务(05)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整预算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工作人员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为55.8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郑晓刚)退休职业年金虚账记实;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科目;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为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事业单位医疗(02)。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为9.84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8)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为489.21万元,支出决算为54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白泥镇桂花村榨溪消防设施项目工程款、2023年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余庆县西部新城一期标牌工程款;
(10)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城园林绿化养护费减少;
(11)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土地开发支出(02)。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余庆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
(12)城乡社区支出(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3)城市环境卫生(02)。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余庆县园林绿化工人工资;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棚户区改造(03)。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农村危房改造(05)。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5)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公共租赁住房(06)。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1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
(16)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7)。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租赁补贴);
(17)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老旧小区改造(08)。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执行款、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监理费和设计费;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为54.17万元,支出决算为5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8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64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与支出相等。与2023年相比,减少0.34万元,下降)40.48%,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节约财政资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支出决算都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都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117.4%,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主要用于汽车充电维修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减少0.61万元,增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节约财政资金。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内容0;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8618.4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2242.74万元,下降58.69 %,主要原因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8618.4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2242.74万元,下降58.69 %,主要原因是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支出1002.78万元,主要用于余庆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余庆县城园林绿化养护工人工资;
(3)其他支出科目(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项)支出7565.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债务化解。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1992.41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992.41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11992.41万元,其中:
(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300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12.4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500万元;
(4)其他支出科目(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1180万元;
十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3年相比,增加0.71万元,增长1.53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十二、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园林绿化工程作业车;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31.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206)科技条件与服务(05)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99):指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工作人员奖励。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指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事业单位医疗(02):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03)指: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支出(余庆县白龙大道(闵余商混站至殡仪馆段)建设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4):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鹅水坝文卫区道路工程建设);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棚户区改造支出(10):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棚户区改造支出(2016年、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08)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1):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存量公租房PPP项目补助);
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08)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4):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西部新区土地整治项目道路系统步行街工程建设)。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农村危房改造(05):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07):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老旧小区改造(08):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指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1)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支出5308.76万元,主要用于余庆县白龙大道(闵余商混站至殡仪馆段)建设项目。
(2)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04)支出1000.01万元,主要用于鹅水坝文卫区道路工程建设。
(3)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棚户区改造支出(10)支出13165.99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2017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1)支出760.04万元,主要用于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存量公租房PPP项目补助。
(5)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8)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4)支出627.42万元,主要用于西部新区土地整治项目道路系统步行街工程建设。
附件1:遵义市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遵义市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