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参考文本
第一部分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进行初审;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八)贯彻推行商品房住宅物业管理制度,指导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三)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全县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主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调整
1.将县住建局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与管理职能划出到县林业局。
2.将县住建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出到县自然资源局。
3.将县公安局承担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职能划入县住建局。
4. 将县综合执法局(县城镇管理局)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5.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建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 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包括:余庆县建筑服务中心,余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余庆县园林绿化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人数43人,其中: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9人(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2人),下属3个事业单位34人(事业编制34人,其中:余庆县建筑服务中心20人,余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9人,余庆县园林绿化站5人)。
2023年末实有人数41人,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9人;下属3个事业单位32人,其中:余庆县建筑服务中心18人,余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9人,余庆县园林绿化站5人。
第二部分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列明所有公开表格)
(一)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初资产情况表
(十二)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660.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0.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7万元。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54.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园林绿化养护。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60.63万元,较上年增加54.56万元,主要原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63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54.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园林绿化养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60.63万元,较上年增加54.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园林绿化养护。其中:基本支出630.63万元,占2024年部门支出的95.46%;项目支出30万元,占2024年部门支出的4.54%。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88万元,占总支出的8.46%;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86万元,占总支出的0.2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40万元,占总支出的0.2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7万元,占总支出的2.7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4万元,占总支出的1.49%;行政运行支出489.21万元,占总支出的74.05%;住房公积金支出54.17万元,占总支出的8.20%。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4.5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60.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0.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60.6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5%;卫生健康支出28.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6%;城乡社区支出519.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59%;住房保障支出54.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0%。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单位全称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54.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园林绿化养护。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 660.63万元,较上年增加54.5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园林绿化养护。其中:基本支出63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5.46%;项目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54%。基本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88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86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4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4万元;行政运行支出489.2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4.17万元。项目支出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0.63万元,较上年增加24.5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8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3.53%;公用经费4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6.47%。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3.3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3.82%;商品服务支出6.42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5.09%。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0.82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82万元,较上年增加2.76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人均定额包干,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初,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原值合计9924.71万元,较上年减少18.11万元,减少原因:2023年报废核销资产车辆(贵CF0620)一台,原值1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8.57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433.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9372.4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为30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园林绿化养护3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0%。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