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9月24日以“余府办发〔2024〕9号”文件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申请租赁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余庆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户口)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的城镇规划区域内无自有房屋或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租房;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000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成员中无经营用房;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入职未满5年;
2.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含1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的城镇规划区域内无自有房屋或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租房;
4.申请家庭成员中无经营用房;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含1年);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的城镇规划区域内无自有房屋或自有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购买(租赁)其他公租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000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成员中无经营用房;
5.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租赁公租房和租赁补贴需提供如下资料(以申请人户口簿成员认定为家庭成员):
(一)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明确申请的具体保障方式,租住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二选一,并留下联系电话)
2.城镇低保证明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社区出具。)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打零工或务农的由户籍地所在村(居)出具。)
4.不动产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居地村(居)出具居住证明,并附上租房依据。)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6.承诺书。(受权可以对其申请信息的核查,以及对提供虚假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1.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明确申请的具体保障方式,租住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二选一,并留下联系电话)
2.新就业或创业证明;(新就业的,就业单位出具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并附上毕业证复印件,民营单位就业的还需社保单位出具在余庆县连续交纳社保1年以上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在申请地连续交纳社保1年以上资料材料;创业的,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单位出具在余庆县连续交纳社保1年以上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在申请地连续交纳社保1年以上资料材料。)
3.不动产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居地村(居)出具居住证明,并附上租房依据。)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5.承诺书。(受权可以对其申请信息的核查,以及对提供虚假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书;(需本人签名,明确申请的具体保障方式,租住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二选一,并留下联系电话)
2.务工收入证明;(就业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打零工灵活就业的由村(居)出具工作收入证明,社保单位出具在余庆县连续交纳社保1年以上证明(农村养老保险同样在效);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资料材料。)
3.不动产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并出具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居地村(居)出具居住证明,并附上租房依据。)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5.外县人员需有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户籍地住建局出具)
6.承诺书。(受权可以对其申请信息的核查,以及对提供虚假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申请地有公租房的可申请租住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没有公租房的乡镇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