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时代新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实行主动公开制度。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局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标准、定额相关信息;
(五)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发展、改革有关信息;
(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相关信息;
(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年度分析报告;
(八)局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等;
(九)厅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十)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方面涉及的相关企业资质核准、初审、认定等相关信息;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活动和行业管理动态、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信息;
(十二)局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1—24621911
传真号码:0851—24621911
通信地址:贵州省余庆县河滨北路87号
邮政编码:564499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