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一)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
(2)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联动执法和异地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3)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含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园林绿化)、公积金管理、发展改革(含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能源(含经济和信息化、不含煤矿)、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人防、科技、民政、医疗保障、统计、体育、商务等方面全部以及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公安交管(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违法停放车辆)、市场监管(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方面部分,共17 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4)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套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分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完善监管、执法、司法机关间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全县市容秩序管理(含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管理(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
(9)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垃圾处理、城镇燃气、停车场等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责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
(10)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隧道、路灯等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井盖等市政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负责全县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公厕管理、相关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工作。
(11)负责全县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城管建设,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部门内设机构三个,具体是:局办公室、法规股、城镇管理股。
下属单位三个,具体是: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余庆县燃气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余庆县环境卫生服务站。
我单位所有下属事业单位都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单位决算编报要求,只编制本级决算。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666.7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944.29万元,下降57.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减少33人,且本年度无基金收入。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6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5.95万元,占91.80%;其他收入300.78万元,占8.20%。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6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866万元,占62.53%;项目支出1373.87万元,占37.47%。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365.9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5245.07万元,下降60.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减少33人,并且本年度未安排基金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66.77万元,下降44.2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化转,减少3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类)3.15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139.23万元,占4.1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53.5万元,占1.59%;节能环保支出科目(类)150万元,占4.46%;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2916.67万元,占86.6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103.4万元,占3.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92.52万元,支出决算为336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4%。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4万元,支出决算为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96万元,支出决算为4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0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出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59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2.8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169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0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2023年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因无此项预算和支出。因公出国(境)费与2023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都无此项预算和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3.77%,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过路费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216人次,支出0.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202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2024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300.78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0.78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300.78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科目(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支出272.57万元。
(2)城乡社区科目(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项)支出28.21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0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5.37万元,增长533.60%,主要原因是决算时将购买服务劳务费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与2023年相比,增加51.92万元,增长9.47%,主要原因是购买服务劳务费增加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81.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年初设定指标的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