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2日至4月28日,十三届县委第八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对中共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11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向中共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力度不够,对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损坏情况发现和维修不及时。2024年因城区路灯巡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被群众投诉10次。巡察走访发现,观光园、天湖名城、安置大道等地多处窨井盖、雨箅子、人行道板损坏,余庆河水文站路段护栏损坏,均未及时维修,也未设置警示标志。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新建《市政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制度》;二是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完成整改销号;三是设立局长热线,通过局长热线及12345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及时解决了市民急难愁的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等问题;四是对巡察走访发现的观光园、天湖名城等区域破损设施进行了维修更换。
2.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还有差距。对市容市貌常态长效管理不到位,集中突击整治多,主动靠前服务少,与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要求尚有差距。县城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乱停放现象较为普遍。如,子营社区居委会、王氏家电斜对面、东方宾馆对面等路段经营户占道经营屡禁不止;兴隆路路段物品乱堆乱放现象严重;天湖名城、河滨公园等路段机动车随意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问题突出。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到天湖广场、观光园、国腾商都、上城中央、土司农贸市场等地段周围以入户宣传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发放《城市管理领域易犯法律法规汇总》《城市管理领域易犯法律法规摘录》《城市管理温馨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各500份;二是结合工作重点,开展了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别是“2025年全国“四季村晚”贵州余庆示范点活动暨'贵州斗舞会’市容秩序整治”和“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中国广场舞分站赛(余庆站)市容秩序整治”;三是规范大队管理,制定了《余庆县综合行政大队管理工作制度》和《2025年综合大队人员及职责分工方案》;四是针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11月17日就大队值班人员不足和《余庆县十五五期间中心城区摊位管理规划方案》议题提交局党组研究;五是结合县城区实际,重新编制了《余庆县十五五期间中心城区摊位管理规划方案》;六是持续开展兴隆路、展览馆、乌江路等重点区域常态化管理,针对天湖名城、河滨公园机动车随意占用人行道问题,我局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时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在天湖名城、县医院、飞龙北路、工行、新华书店、观光园门口等路段安设了道路防护装置129根,截至11月底共拖离违规停放车辆421辆,处罚332辆,罚款金额16450元。
3.窨井盖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窨井盖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未按《余庆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12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本行业本领域窨井盖治理工作方案进行跟踪督促,未按照方案要求对窨井盖建档编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县窨井盖底数掌握不清,未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权属争议的窨井盖进行协调,也未对无法确定权属的窨井盖明确兜底管养部门。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汇报县人民政府明确每年召开两次窨井盖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通报窨井盖治理工作成效及问题,统筹治理工作安排;二是已组织移动、联通、广电、电信等4家通讯公司对中华中路上城苑门口等存在争议的窨井盖进行权属确认及维护工作;三是建立微信工作群,将日常巡查、大美余庆巡逻群、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12345热线、局长热线及市民反馈管与窨井盖相关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窨井盖治理工作群进行反馈处理。四是对无人管护和认领的10余个废弃窨井盖进行了封堵处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五是对全县4994个窨井盖管理实行台账管理。
4.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成效有待提高,工作推进不平衡。余庆县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1.9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7%。全县10个乡镇(街道)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差距较大,仅县城所在地和少数乡镇能够完成制定的目标任务,多数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构皮滩镇、龙家镇、花山乡等3个乡镇2020年、2021年连续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30%。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到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督促指导6次。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2025年前三季度,全县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5.61%,较上一年度提升4个百分点;二是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目前已完成决策评估报告、可研报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及资金来源可靠性评估论证审查意见。三是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已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制,该项目覆盖县城区及各乡镇垃圾清运,待项目实施后,农村30户以下自然村寨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将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5.建筑垃圾治理成效有待加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不到位,建筑垃圾治理成效有待加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现象时有发生。如,金阳驾校至复烤厂、神州燃气至皮达松砂石场等路段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5年10、11月对全县10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2次;二是联合公安、子营、白泥、城发集团等部门利用无人机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乱倾倒建筑垃圾点开展了1次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已联系职能部门进行整改;三是对城乡接合部乱倾倒点开展巡查,尤其以夜间巡查为主,共开展夜间巡查6次;四是对建筑工地、装修门店开展检查和宣传工作,共开展检查21次,宣传工作1次,督促业主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明显好转。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统筹督促作用发挥不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单位,2023年以来,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1次;2020年至2024年,未严格按照《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要求落实“季度一检查、半年一通报、年度一考核”,5年来仅开展检查5次,下发通报5期。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垃圾分类联席会3次,专题研究部署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二是开展垃圾分类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5幅;三是在县城区建立垃圾分类投放试点23个。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有差距
1.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配备不符要求。2019年至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均未达到“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比例要求,且2025年3月局党组明确一名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新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日常法制审核中,法制审核人员对一些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未发现或未提出整改要求。如,2024年对未履行延期申请手续实际办理完结已延期的3件案件未提出审核异议。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配备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人员王皓为法制审核员,向司法局报告培养法制审核员,以便满足我单位法制审核工作需求,2025年办理案件95件,法制审核95件,审核率100%;二是于2025年6月19日组织全局持证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5年10月14日组织持证人员开展执法培训。
(四)依法办案水平不高,监督不严,管理不规范
1.执法水平有待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主要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处罚决定违法”等问题,导致纠错率和败诉率较高。2019年至2024年,被申请行政复议33宗,其中被纠错4宗、自撤2宗,占比18%;被提起行政诉讼23宗,败诉6宗,占比26%。5年来,因执法不规范发生行政赔偿3起,赔付金额合计28.38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6月12日、6月19日、6月27日组织单位持证人员开展应知应会测试;二是于2025年6月19日组织全局持证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5年10月14日组织持证人员开展执法培训;三是对全体办案人员开展集中提醒约谈;四是新建了《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2019年至2024年,局党组未按《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经法院审理被撤销的8宗案件开展调查及追究相关过错责任人责任。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对比核查,我单位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被撤销的8宗案件非办案人员主观故意,未造成当事人损失,已于2025年7月7日、11月5日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约谈;二是于2025年6月19日组织全局持证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5年10月14日组织持证人员开展执法培训。
3.法制审核机构与执法承办机构职责边界划分不清。2022年11月至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7名办案人员调整到法规股统筹管理,并组建为办案中队统一办理全县行政执法案件,不符合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设要求。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分设法制审核机构(法规股)与执法承办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是案审会成员已重新调整;三是明确办案中队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六中队人员。
(五)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三个必须”职责履行有差距
1.燃气安全监管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燃气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督促指导不到位,2024年仅对成员单位开展1次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有差距。如,县住建局仅有排查整治图片,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台账未体现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按计划组织召开了4次联席会,并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分别对餐饮场所、燃气器具、瓶装燃气使用开展了三轮联合安全检查,累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49条,整改率100%;二是新建了《余庆县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组织专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工作培训2次。
2.户外广告安全监管责任压得不实。对全县户外广告底数不清,县城上城苑、老财政局和原交警大队等处新增的户外广告未建立监督台账。2025年,青禾足浴店、农商银行等处设置户外广告后未签订安全协议,七冶公司、电信公司等户外广告业主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安全检测报告。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县城区户外广告台账,目前县城区共设置户外广告1702户,其中安装时间5年内的有759户,安装时间大于5年的有943户,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对2024年以来装修的业主,补签了安全协议,确保实行全覆盖监管;三是按“十巡一宣”要求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广告业主进行整改,建立了管理台账;四是对七冶公司安装的大型户外广告开展年检工作,电信公司安装的广告牌正申请资金检测。
(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差距,为民解忧成效不好
1.在噪音污染治理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无法开展噪音检测、外请噪音检测机构费用高为由,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噪音污染治理上处置不力,多以打招呼要求降低音量处置,未从源头解决问题,群众反复投诉。如,2024年国腾商都、天湖广场、清醒酒吧等因噪音污染问题被投诉35次。同时,在对县城兴隆路占道经营、三角花园噪音污染等“老大难”问题的处置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年来未能采取有效举措化解。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二是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时对三角花园、观光园、河滨公园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共检查17个重点场所,未发现异常;三是以入户走访的方式及时收集广大市民对噪音污染防治的意见,共入户走访45人次,收集问题5条,已处理完毕。
(七)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有差距
1.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2022年和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未结合县委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18日对《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二是组织学习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强化对基层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坚决杜绝制发文件、方案简单照搬照抄、高度雷同现象的发生;三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3次,分析研判形势,部署重点任务。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站股室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5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推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落细。
2.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厘清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问责情形;二是局党组分别于6月13日、8月18日、9月26日、11月17日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是将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评优晋升等直接挂钩。
3.干部约谈抓而不实。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约谈流程,严格按联系纪检组指导意见及流程开展约谈;二是压实班子及支部责任,2025年共开展批评教育19人次,提醒谈话44人次。
(八)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4次超标准购买办公设备6台,共计超标准3140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5年10月18日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二是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于10月16日对设备采购超标人员及票据审核人员进行批评约谈,三是清退超标准资金3140元并上缴县财政国库。
2.行政经费转嫁至工会经费列支、公务接待经费列支购茶叶款。一是行政经费转嫁至工会经费列支。2020年1月16日,用工会经费支付慰问退伍军人座谈会经费952.8元。2022年4月25日,用工会经费购置会议室4台美的空调款22509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5年10月18日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及《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对行政经费转嫁至工会经费列支、公务接待经费列支购茶叶款相关经办、审核人员开展了批评约谈,共约谈3人次;三是办公室(财务室)对利用工会经费购置会议室4台美的空调作出了书面说明;四是由供应商清退用公务接待经费列支的购茶叶款共计15783元及用工会经费支付慰问退伍军人座谈会经费952.8元,并将清退款项16735.8元上缴县财政国库,并用行政办公费进行规范列支。
3.超标准报销工会活动餐费。2020年至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次工会活动超标准支付餐费3355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就工会活动及工会费使用等事宜向县总工会作了详细咨询、确保以后规范开展工会活动及使用工会费;二是对工会活动经费报销手续、附件资料不全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由分管领导对超标准报销工会费经办人员和财务审核人员开展批评约谈,共约谈3人次;四是由局工会对参加活动的超标准就餐人员进行清退超标准费用共计3355元,并将清退费用3355元上缴县财政国库。
4.单位全额承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2020年至2022年,未严格执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以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原则,由单位全额承担问题。2020年3月16日用行政工会经费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51080元。2021年3月24日分别用行政办公经费、停车收费中心款项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37102元、15000元,合计52102元。2022年3月11日用行政办公经费支付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51545元。2022年4月20日用办公经费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682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5年10月18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缴纳相关经办、审核人员进行批评约谈,共计约谈3人次;三是自2023年以来严格落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以“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杜绝了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5.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支付依据不充分、附件缺失。如,2023年至2024年支付河滨公园和前方大桥处翻水坝开关水坝、清洗政府广场假山水池劳务工资无发放依据。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由环卫站对河道保洁环卫工开关河道翻板坝、清洗政府广场假山水池支付劳务工资作出了书面说明;二是利用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余庆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由财务室对附件不全或缺失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由分管领导对驾驶员进行批评约谈,对违规报销金额10元进行了清退。三是由财务室对中关垃圾场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费支付情况作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四是由财务室、城镇管理股对资产损毁赔偿无价值评估依据补齐了佐证资料。五是由经办人员对报刊订购附件不全等问题收集补全了相关资料。六是财务人员利用工作空闲时间认真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财务室补齐调账说明,在今后的所有调账必须附书面《调账说明》,并详细记录调账原因、金额、涉及科目、原始凭证编号等,并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七是局党组书记对经办人及财务审核人员进行批评约谈,由城镇管理股对接,由实施方对多支付的天湖名城路灯线路更新维修费54元进行了清退,并将清退款项54元上缴财政国库。八是由财务人员对凭证装订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凭据资料及签字不完善的进行了重新规范,分管财务领导对《资金拨款审批表》无领导签批意见的进行了重新审核补签。九是由财务室、环卫站等对配件物资等购买无入库验收记录及附件资料作了书面说明,对凭据不足的资料进行了补充。十是利用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由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审核人员及陪餐人员超标经办人进行批评约谈,共约谈2人次,办公室对“一函三单”不齐的接待进行了补齐。十一是组织工会成员学习了《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约谈,共约谈2人次。
6.办公设备采购程序不规范。2022年6次采购办公设备51920元无采购申请及相关审批。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5年10月18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方式、限额标准、验收方式等进行了再明确;二是由分管领导对采购部门负责人、采购经办人及财务审核人进行批评约谈,共计约谈5人次;三是举一反三开展2025年以来类似问题自查,对3件还未支付的类似票据进行了手续完善;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反馈问题相关佐证资料,将收集的相关资料对应装入了凭证附件;五是调整办公室人员分工,将采购、仓库管理等工作交由正式干部负责。
7.会计核算处理不规范,购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未作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22年11月购联想2405D打印机1台、2022年12月购2405D打印机1台、2023年7月购河道保洁船均未按规定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5年10月18日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纳入财务室日常学习;二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共计约谈2人次;三是由办公室对全局资产进行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未入固定资产的进行补入固定资产;四是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带队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九)公务用车、专业作业车(船)管理不规范
1.公车加油管理不规范。全局公务用车、专业作业车辆均未按单位制定的《公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IC卡专车定点加油和定期核算车辆油耗。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公车加油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用车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流程,无审批单加油站不予加油;二是强化全过程凭证管理,要求加油站提供盖章确认的加油明细单(含车号、时间、油量、金额),与审批单、发票一并作为报销依据,缺一不可报销;三是由分管领导对车辆管理员进行了提醒约谈,共计约谈1人次,并明确其每季度进行油耗核算,对每辆车加油记录与行驶里程,百公里油耗等进行分析对比,目前暂未发现油耗异常等情况。
2.公务用车、专业作业车(船)维修审批不严。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车辆、设备维修审批制度》,明确维修审批流程,规范维修登记台账;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对公务用车、专业作业车(船)维修审批不规范经办人、审核人员开展批评约谈,共计约谈4人次。
(十)项目建设不规范
1.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落实不好。2019年以来实施的76个政府投资项目均未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均未落实工程监理制。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二是在制度中将项目法人和工程监理纳入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管范围,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项目招投标、采购不规范。如,2020年县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2家投标公司不具备投标人资质;2021年县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不足3天。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对涉及项目招投标、采购不规范的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约谈,共计约谈1人次,二是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股室、财务及负责政工的人员为成员的询价及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按规定不能立项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及采购严格执行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程序,并将结果上报党组研究,同时完善过程资料。
3.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采购合同未签署日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导致工程量无法准确核定,工程未结算。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合同签订前,需经业务部门确认需求真实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合理性、法规股审查法律合规性(如主体资质、条款合法性、风险点);并要求核对签约主体信息(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保与营业执照、授权文件一致;明确合同生效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避免模糊表述;合同签订后,及时归档原件及相关附件(如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采用电子存档与纸质存档双备份,确保可追溯。二是对业务、采购、法规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合同法律知识、模板使用规范、风险识别技巧等,确保参与人员掌握基本签约要求;针对复杂合同(如大额项目、涉外合同),明确需由法规股或外聘律师全程参与,避免因专业不足导致的疏漏。
4.项目资料归档不规范。2021年外环路尚品铸业公司门口至外环大桥破损路面应急维修、2024年在线监测设备服务项目,未单独建立货物采购和服务档案资料,仅在财务报账资料中有零星资料。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对反馈的5个项目进行了档案规范;二是聘请第三方对单位历史档案资料进行了规范,已于10月底前完成。
5.规矩意识不强,项目建设、结算随意性较大。2021年实施的余庆县中关垃圾填埋场库区截洪沟整改修复工程,县政府批复结算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实际结算以合同金额进行结算,未审计;2024年县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项目,县政府批复为物资采购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际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并在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对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约谈,共计2人次;三是对在建项目进行了台账管理。
(十一)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述职述廉述德材料内容雷同。如,2023年段某某、肖某某、陈某某3人述职述廉述德材料70%内容雷同。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办公业务培训会上对述职述廉述德报告撰写进行集中提醒;二是由分管领导于10月16日对材料雷同的在职人员陈某某开展批评约谈,同时函告调出人员单位对另外2人开展批评约谈。
(十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得不好。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2020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未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制定。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于8月18日在局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局党组书记于10月15日对分管党建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了批评约谈,共计约谈2人次;三是办公室对2025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进行了再修订,确保党建计划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将党建成效考核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局班子成员及各站股室责任。
2.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服务精细化、综合执法规范化有差距。党建+驿站的前沿阵地作用发挥不好,2023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兴隆路、子营路等8个城市管理驿站临时党支部。截至2025年3月,除兴隆路、子营路2个临时党支部以外,其余6个均未实际开展临时党支部相关工作。打造的“忠诚先锋、旗帜领航”的党建品牌在落实行政执法案件“零拖延”、城市管理“零投诉”、市政服务“零距离”要求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支部联系点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了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明确了班子成员对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及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指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苗头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提醒约谈34人次,其中提醒约谈15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党总支工作有差距。2023年,局党总支因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干部违纪问题频发被县直属机关工委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28日完成了党总支和一、二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了支部班子,明确党总支及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分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2025年1月7日召开党组会重新调整党员干部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会务组织及会议记录等工作,并对8个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开展身份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人用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支部补选不及时。2023年7月以来,党总支空缺委员1名,至今未补选;2024年5月以来,第一党支部空缺委员1名,至今未补选。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2025年8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内容,同日完成了党总支和一、二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支部班子。
5.临时党支部未报批。2023年6月局党组研究成立8个临时党支部,未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8月18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经与时任党建分管领导联系,当时成立临时党支部与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对接,上级部门均表示不用上报审批,后经2023年6月2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了城市管理服务驿站成立临时党支部事项,建议在城区设立的7个城市管理服务驿站成立临时党支部,实际上有8个驿站,明确了8个驿站临时党支部书记人选;三是兴隆路善城驿站租期已满,没有继续租用,加上驿站临时党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经2025年12月19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新划分一中队、二中队和三中队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不再设置驿站,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的规定,驿站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十三)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支部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流于形式。第二党支部2024年组织生活会前,仅1名支委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其余支委成员均未开展。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二是进一步压实支部班子职责,规范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支部已重新组织开展了谈心谈话。
(十四)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局党组对干部队伍的谋划建设不够超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较为凸显。全局现有干部60人,其中,35至40岁仅4人,占干部总数的6%,40至50岁41人,50岁以上15人,平均年龄47.6岁,年轻干部存量明显不足,未能形成老中青优化结合的梯次配备。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2025年11月14日,局党组对单位2个空编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向县委编办报送了进人计划2人,进人方式为事业单位招聘;二是将年轻干部合理调配到法规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管股等站股室,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进一步激活单位内生动力。
(十五)检察建议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落实有差距
1.2022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向局党组下达“余庆县城区多处天然气管道线周边排污沟内存在可燃气体浓度过高”检察建议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巡察组进驻后,乌江中路龙凤苑小区路口污水井、国腾商都3栋保安岗亭路口处污水井等5处仍存在可燃气体浓度过高的问题。2022年至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2次下达“市政施工、城镇管理不规范导致盲道被损坏、占用的情况”的检察建议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只注重短期整改成效,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至2025年3月,子营路盲道仍然存在断头路、工商联大厦盲道破损。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3月指导神州燃气有限公司建成了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5年4月组织燃气专委会成员单位对城区燃气管网路段污水管沟进行全面排查,对浓度异常处进行了整改;二是2025年3月燃气中心人员分别到8镇1乡1街道对燃气从业人员及监管部门具体业务人员开展了燃气安全培训;三是2025年4月采购3台远传可燃气体检测仪分别安装在“乌江北路望湖苑门口”“乌江南路子营农贸市场路口”“福安楼国腾商都路口”燃气阀门井内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新建了《市政设施长效维护管理制度》;五是2025年5月对子营路盲道断头路、工商联大厦盲道完成了整改修复。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案件办理“重处罚轻执行”,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下达的处罚决定中包含“责令恢复原状、补植补种”行政命令的有84件,达到法定履行期限未履行的76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单以是否缴纳罚款为结案依据,与县林业局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责未明确,导致在执行中与县林业局相互推诿。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新建了《余庆县林业案件代履行程序》和《余庆县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细则》;二是通过对76件案件卷宗进行排查,通过与林业局对接,有62件已履行,目前有14件未履行,通过我单位核查与收集资料,其中8件已通过验收,截至目前,还有6件正在核查中;三是我单位目前办理林业案件中涉及林业“责令恢复原状、补植补种”的,到期后我们单位进行第一次催告,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下达代履行决定书后移交林业局进行代履行。
2.一线办案力量配备薄弱。2024年5月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局执法人员共27名,仅11人在执法岗位,其余13人(除3名班子成员)被安排在办公室、政务服务窗口等非执法岗位。截至2025年4月,办案中队7名办案人员近一年共办理案件107件,人均达15件,一定程度影响办案质效。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5年6月13日、6月19日、6月27日组织单位持证人员开展应知应会测试;于2025年6月19日组织全局持证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5年10月14日组织持证人员开展执法培训,并开展测试;二是目前我单位办案人员共计7名,3名空编纳入2026年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条件为法学类专业,以用于充实办案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1-24626821;电子信箱3638216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