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余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指导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指导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青苗、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实施工作,特制定相关指导标准如下: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中明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社保资金标准予以保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详见附件1)。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主要是指耕地上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等)的青苗补偿,统一按照1900元/亩进行补偿。
三、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果树、林木等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本通知指导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四、其他
部分未列入指导标准内容的,征收实施主体商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处置。涉及各行业补偿指导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余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余庆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1.余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docx.docx
附件2.余庆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