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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府办函〔2025〕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3-13 17:01:50 打印 关闭 字体: [ ]

子营街道办事处、白泥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确保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余庆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意见

二、征收主体、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

征收主体:余庆县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征收土地的合法产权人和使用人。

被拆迁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林木的合法产权人和使用人。

三、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一)土地征收范围

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拆迁安置涉及的耕地、耕地以外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二)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拆迁范围

征地红线(含设计变更增加用地)内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林木;征地红线内国有、集体土地上需要搬迁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专项设施;与该项目建设相关联,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确需搬迁的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附属设施。

四、征收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征地拆迁方案、程序、标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被征地拆迁人不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而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同时,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拆迁范围。

(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征收和征用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使用土地。能用未利用地的,不得使用农用地;能用劣质耕地的,不得使用良田好土;能用一般耕地的,不用基本农田。

(四)个案协商补偿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过程中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对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分歧的个案,可采取由征地拆迁单位、项目业主与被征地拆迁人协商一致完善相关手续后补偿,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补偿。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标准的通知》(遵府发〔2023〕12号)执行。即:按本方案附件1执行。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临时周转过渡补助及搬迁奖励按照本方案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执行。

(三)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本方案附件6执行非林地上的经济林、零星林木、苗圃补偿按本方案附件7、附件8执行;所征拆树木归被征拆的树木所有权人。

(四)坟墓搬迁安置补偿按本方案附件9执行。

(五)“三电”拆改和损毁按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执行。

六、土地地类的认定

按被征地土地使用权人的承包地类核实补偿。

七、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征地拆迁工作方式

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协调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履职。

(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

1.土地征收统一实行货币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城发集团)负责筹集。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落实。县财政(县城发集团)按照规定的标准足额缴存社保资金。

3.专项设施迁建和村民房屋征收安置用地补偿。征用专项设施的,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个案处理。征收村(居)民宅基地的,按建设用地标准予以补偿;被征收红线分割的宅基地,按整体拆迁方式处置,红线外部分按本方案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确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统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予以迁建和安置,但对原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补偿根据安置面积按补差原则处理。新增迁建和安置用地,按本方案标准进行补偿;调剂或新征收土地与原建设用地的补偿差额,纳入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总额计算,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迁建和安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用地限额要求。

4.工作经费征收土地按补偿费总金额的3%计提,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林木按补偿费总金额的4%计提,由协调指挥部将工作经费同步划拨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使用,计提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城发集团承担。

5.若省、市人民政府有新的文件或政策规定出台,按照新的文件或政策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由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兑现。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货币安置。

3.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和补偿。经营性用房是指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和手续的经营性房屋。擅自将原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仍按原住宅用房进行拆迁补偿。

4.企事业单位搬迁安置补偿,由协调指挥部、项目建设业主、被征收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

1.实物指标调查阶段

1)测绘测量及调查准备。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组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开展业务培训;协调指挥部收集征地拆迁范围图表资料,统一印制实物指标调查登记表册;由中介机构采取GPS或北斗定位系统进行测绘测量、统计、登记等。

2)放线、实物指标固化。协调指挥部在用地范围公告后,立即启动放线和实物指标固化工作,以防抢栽抢种、抢建或装修、翻(扩)建房屋等情况发生;被征收人在用地范围公告后,在征收范围内,未取得合法手续,抢栽抢种农作物、经济林木,抢建地上建(构)筑物或装修、翻(扩)建房屋的,对擅自改变部分不予补偿。

3)现场测绘测量及调查登记。土地测绘、房屋测量、林木调查由协调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确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测绘、测量及调查工作。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组织城发集团、测绘(测量、调查)单位、涉及村(居)、被征地农户、被拆迁人依据产权证现场核定征地拆迁范围,判定权属、确定土地类别,房屋和其它构(建)筑物结构、类别,并拍照佐证,完成登记原始资料,并由参与各方现场签名确认真实性,形成各方签名齐全、责任明确、记录完整的征地拆迁实物指标调查原始登记表。对现场不能确定或存在纠纷的实物指标,收取土地承包证、林权证、宅基地证及有效证据,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确实提供不出证据的,由涉及村(居)委会出据证明,子营街道办事处或白泥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完善实物指标调查原始登记表。实物指标调查结束,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4)统计公示调查实物量。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涉及的村(居)委会进行统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被征拆人反映的问题,由子营街道办事处或白泥镇人民政府负责记录,并书面通知中介机构及时核实和处理,有更改的须经原现场签证人员确认后予以更改。

5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实物指标调查同时,协调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风险评估指导中心审查、备案。

2.补偿登记及签订征收协议阶段

1)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协调指挥部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在涉及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宣传。自然资源局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送达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调指挥部组织听证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测算公示补偿金额。实物量公示期满,按本方案相关补偿标准测算补偿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纠错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负责。

3)签订补偿协议。一榜实物量公示、二榜补偿资金公示结束后,兑现补偿以登记产权人为主制作补偿兑现表,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21号)要求与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定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定。涉及红线外的补偿,另行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补偿费兑付:按照法定程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按签订的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费。如被征地权利人要求提前兑付的,在无矛盾纠纷前提下,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先行兑付补偿费。

3.立卷归档

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按签订补偿协议足额兑付补偿费。

补偿兑付结果公示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负责。预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公告、实物量公示、补偿资金公示、补偿兑付结果公示图片以及其他征地资料(征收丘块图、实物调查表、补偿登记表、补偿协议等)分别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永久存档备查,档案资料可请有资质中介机构统一整理归档,交由子营街道办事处、白泥镇人民政府和协调指挥部统一管理。

(五)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1.耕地勘丈有关问题的处理。(1)平坝地区的稻田埂,四周田埂应勘丈一半作稻田面积;属梯田的不丈量内田埂,只丈量外田埂。(2)田埂超过1米的,按1米计算为田面积,其余部分按其他农用地计算。田埂不足1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为稻田面积。(3)旱地土埂超过1米的按1米计算为旱地面积,不足1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为旱地面积。集中连片旱地,以地块为单位,每块旱地四周土埂应勘丈一半作旱地面积计算;分散的旱地,按项目占用的实际勘丈面积计算。(4)耕地内机耕道、人行通道、公共沟渠等用地,原则上不丈量为耕地面积,应作其他农用地勘丈统计。(5)边角地:指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红线已占去该丘块耕地的大部分面积,余下的边角小块无法耕种耕地或死角地带(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由用地测量中介机构进行测量登记,按本方案同地类标准对涉及农户进行补偿,另行签订补充补偿协议,补偿资金从征拆资金中列支。(6)对于无法恢复耕作道路、地势低洼长期积水导致无法耕种的土地由协调指挥部组织县相关部门现场调研确认后采用个案协商原则处理,另行签订补偿、修复等协商、处理协议,资金从征拆资金中列支。

2.林木调查方法。(1)林地上的林木调查:幼龄林和灌木林以宗地号为单元按测量面积分林种进行调查登记;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以宗地号为单元,分林种、树种、规格和数量进行调查登记。(2)非林地上的林木调查:成片经济林以宗地号为单元按测量面积、树种、生产阶段进行调查登记;非林地上的零星林木以宗地号为单元按树种、规格、数量进行调查登记。

3.房屋调查方法。农户房屋拆迁以户为单位进行,范围以拆迁户的房屋现状为准。被征收房屋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相关规定的方法予以确定。

4.无主坟搬迁安置。由所在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负责,须对搬迁前地点、宗地号、安置地点、安置序号等内容进行造册登记管理,并附搬迁前和安置后的照片;无主坟补偿费兑付到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用于无主坟的搬迁安置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征地补偿资金计算。按本方案标准执行,该项目实际征地补偿总费用按照征地工作结束时核定的各地类征地补偿费、征地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占补平衡资金、征地工作经费据实计算,费用由财政(城发集团)承担,补偿资金和税费清算由协调指挥部、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管理方式,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委托银行按照补偿方案和征地拆迁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兑现给被征地拆迁对象。协调指挥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禁截留、拆借、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的行为发生。

(三)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财经纪律相关规定,由协调指挥部统筹安排使用。

、其他

(一)项目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要禁止办理涉及项目用地范围以内的新批宅基地和其它建设项目用地,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转让、抵押、出租,通水、通电、通气等,以用地范围内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入、分户(符合迁移政策的除外)等相关手续审批。

(二)因项目施工造成的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周边开挖、弃土地段发生泥石流、垮塌、内涝等,致使农户无法耕种、农作物绝收的,按本方案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灌溉水源在施工结束,经水务部门确定无法恢复,导致水田改为旱地耕作的,按本方案青苗补偿标准的4倍一次性补偿给涉及农户。连片20亩以上的水田不作水改旱处理,由项目施工单位设计重新修建灌溉水渠,满足灌溉需要。

(三)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的予以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和拆迁的,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奖励。

(四)被征地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因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无法确定产权人的,由涉及村(居)委会暂时履行产权人资格。

因项目建设施工损坏的涉农设施(灌溉水沟、人畜饮水、生产便道),由项目施工单位采取不低于原标准、原功能限时恢复或协议赔偿。因项目建设需要借(利用)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地方公路管辖单位签订使用和恢复协议,原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保畅和组织实施恢复建设工作。按借(利用)用多少就恢复多少的原则,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恢复建设的道路应报施工图设计到管辖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恢复工作,恢复结束后管辖单位组织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如由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地方公路管辖单位恢复的,恢复资金按现有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预算为准,设计单位由管辖单位聘请,项目施工单位一次性将恢复资金打入管辖单位账户,设计费由项目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设计单位。

“三电”迁改由子营街道办事处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联系涉及“三电”的产权部门,实行现场实物指标调查,并对应附件10、11、12、13、14进行测算,测算完成后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迁改。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和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等,由协调指挥部、城发集团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个案协商原则处理,协商达不成共识的依法确定补偿。

附件:1.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3.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4.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房屋搬迁、临时周转过渡补助及搬迁奖励标准

      6.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7.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济林补偿标准

      8.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非林地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9.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坟墓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10.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电”迁改(电力)补偿标准

      11.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电”迁改(通讯)补偿标准

      12.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光缆迁改补偿标准

      13.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电力及基站房屋等补偿标准

      14.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电”迁改(青苗及杆洞)补偿标准


附件1.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docx.

附件2.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docx.

附件3.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docx

附件4.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docx

附件5.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房屋搬迁临时周转过渡补助及搬迁奖励标准.docx

附件6.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docx

附件7.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济林补偿标准.docx

附件8.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非林地零星林木补偿标准.docx

附件9.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坟墓搬迁安置补偿标准docx.docx

附件10.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电”迁改(电力)补偿标准.docx

附件11.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电”迁改(通讯)补偿标准.docx

附件12.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光缆迁改补偿标准.docx

附件13.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电力及基站房屋等补偿标准.docx

附件14.余庆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电”迁改(青苗及杆洞)补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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