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余府办函
余府办函〔2024〕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4-07-17 09:22:39 打印 关闭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公布、备案和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附件:余庆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余庆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单位名称

1

余庆县人民政府

2

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

3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余庆县外事办公室)

4

余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余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余庆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余庆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5

余庆县教育体育局

6

余庆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余庆县商务局)

7

余庆县公安局

8

余庆县民政局

9

余庆县司法局

10

余庆县财政局

11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余庆县自然资源局

13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余庆县交通运输局

15

余庆县水务局

16

余庆县农业农村局(余庆县乡村振兴局、余庆县生态移民局

17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

18

余庆县卫生健康局

19

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余庆县应急管理局

21

余庆县审计局

22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庆县知识产权局)

23

余庆县统计局

24

余庆县医疗保障局

25

余庆县林业局

26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27

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8

余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9

余庆县投资促进局

30


31

国家税务总局余庆县税务局

32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余庆分局

33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庆县管理部

34

贵州省余庆县气象局

3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余庆县分公司

36

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市公司余庆分公司(余庆县烟草专卖局)

37

余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38

余庆县红十字会

39

余庆县子营街道办事处

40

余庆县白泥镇人民政府

41

余庆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42

余庆县构皮滩镇人民政府

43

余庆县花山苗族乡人民政府

44

余庆县大乌江镇人民政府

45

余庆县敖溪镇人民政府

46

余庆县龙家镇人民政府

47

余庆县松烟镇人民政府

48

余庆县关兴镇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 邮政编码:564499 电话:0851-24621509

网站标识码:5203290001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黔ICP备16006871号

贵公网安备 520329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