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遵府办函〔2024〕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周密部署、改革创新、依法实施,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
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体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锻炼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为县域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我县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年4月前。主要任务是研究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组建余庆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普查前期筹备工作;在“三普”基础上摸清全县文物底数,编制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普查办备案,组织普查人员参加省、市普查培训。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申请上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普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余庆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全县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旅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机制,细化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文物普查工作。县文旅局(文物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三)充实人员力量。根据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工作专班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普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我县辖区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工作专班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健全责任体系,保证数据质量。工作专班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和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强工作队伍,提高工作水平。工作专班要积极组织、统筹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作用。要分级分批组织普查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鼓励以老带新,提升普查人员专业素质。要通过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文物知识、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