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余庆县健民药店等2家医疗保障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文件相关要求和经办零售药店挂靠药师且药师不在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解除余庆县健民药店等2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我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予以公告:
1.余庆县健民药店,位于余庆县经济开发区白泥产业园电梯公租房33号
2.余庆县权民堂药房,位于余庆县子营街道西部新城水厂安置点3号门面
余庆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