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余庆县翠屏药房等2家医疗保障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第3号令、《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2021〕27号)文件相关要求和经办零售药店主动申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请求,经研究,同意解除余庆县翠屏药房等2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我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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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国家编码 |
机构地址 |
解除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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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翠屏药房 |
P52032903759 |
余庆县子营街道翠屏路66号 |
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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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善元堂大药房五店 |
P52032903652 |
余庆县子营街道兴隆路7号门面 |
2025年12月16日 |
余庆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