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余庆县金诺康药房等3家医疗保障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第3号令、《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2021】27号)文件相关要求和经办零售药店主动申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请求,经研究,同意解除余庆县金诺康药房等3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我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予以公告:
1.余庆县金诺康药房
2.余庆县福源堂大药房
3.余庆县康华大药房
余庆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