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县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为主线,立足医疗保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现就我局2024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一是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认识有提高,工作思考更深入,履职思路更清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章党规,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医保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部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理解和认识。三是组织干部加强法律意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2024年干部职工“法宣在线”APP参加法律法规季度考勤测试,年度在线考试,全部及格。
(二)强化规矩意识,增强法治医保意识
一是始终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对党组建设、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资金支出等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二是认真梳理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参保群体和各医药机构到单位办理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保持了2023年的权责事项清单。三是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持续优化经办服务事项。通过全面梳理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经办窗口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医保工作各项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多种办理方式,2024年,总的办件20229件。四是始终坚持为民化解难题。贴切解决老百姓身边事,身边最关心,最实际的问题得到及时解答,2024年,我局承办的“12345”事务工单办结率为100%。五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组织机构,职能、政策、公告、人事、医保服务指南等内容,全面做到三审三校,按时完成信息更新。
(三)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运用通俗语言将医保征收和报销政策、基金监管、经办服务、医保信息化等医保政策,在“今日余庆”微信公众号,乡村小喇叭、公示公开栏开展宣传。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张贴医保宣传海报、摆放宣传折页、滚动播放宣传政策等方式加强医保政策法规政策宣传。二是利用赶集、医疗机构义诊、签约医生入户走访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宣传折页7000份,“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案例手册2000份,张贴海报宣传98次,签订信用承诺书20余家,转发微信朋友圈宣传片3000余次,提高人民群众对基金监管政策措施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司法后果的知晓度。
(四)坚持严的基调,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一是常态化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各项检查,2024年共查处违规资金680万元。二是扎实抓好大数据在医保中的运用,精准防控基金风险。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三是抓实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同卫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四是结合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条,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问题线索条,集体约谈两定机构3轮90家次。
二、存在的问题
全年来,我局尽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活动覆盖率还有差距;二是医保政策专业性强,在宣传入心和群众满意上仍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总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持续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学习,确保工作合规性。定期更新学习内容,紧跟国家最新政策动态,如:药品集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配套法规。
二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规范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执法培训,推行权责事项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确保所有行政决策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余庆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