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余庆县委 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余党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县旅游市场主体,助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积极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旅游行业领军企业,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催生一批生龙活虎的旅游中小微企业及市场主体,形成旅游骨干企业顶天立地、中小微旅游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努力实现旅游市场主体做优、做大、做强。2022年,力争新增旅游市场主体2家以上,规模(限额)以上旅游企业1家。到 2025年,引进全国涉旅百强企业1家以上,新增旅游市场主体20家、旅游行业注册企业5家以上,新增规上住宿企业5家、规上娱乐业1家、规上旅行社1家。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旅游市场主体情况。开展旅游市场主体摸底调查工作,摸清我县旅游市场主体总量、规模及结构,做好旅游产业化监测平台企业名录认定、新增、删除及统计数据录入,掌握旅游市场主体线上监测,分析全县旅游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全县旅游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市管局、县国资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产业链图谱。继续完善全县旅游产业链全景图和现状图,紧紧围绕旅游“全产业链条”,按照上下旅游产业布局,分类制定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和旅游综合服务、辅助服务、政府旅游管理服务等产业链图谱,按照产业链结构,精准施策,不断补链、延链、强链。(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市管局、县投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落实主体责任,“一企一策”有序推进。通过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整合资源、资产重组、资产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涉旅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升级。在遵循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旅游市场主体结合实际,自主选择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互相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放宽市场准入,在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旅游业领域,全面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打破地区、行业壁垒,简化审批手续,激活市场活力,推进国有旅游景区“三权分置”改革,通过盘活提升项目质效,建立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景区管理体制。深化推广“三变”改革经验、积极探索乡村旅游中的产权改革,盘活景区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做精一批具有鲜明发展特色和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旅游企业。到2025年,基本完成辖区内A级以上国有旅游景区和涉旅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县国资中心、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投促局、银保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四)引进一批优强旅游企业。积极引进旅游优强企业和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支持旅游企业扩规模、强实力、创品牌,利用省内外各种上市平台,引进大型龙头文旅企业集团,采取上门招商、邀请招商、招商会以及产权交易市场公告招商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推进“贵人服务”,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力争引进一批大型优强旅游企业集团。到2025年,引进全国涉旅优强企业2家,推动引进百强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投促局、县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五)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主体“四转一上”工程。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整合力量、协同推进旅游市场主体“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广泛运用“上网”服务、支持和鼓励涉旅个体经营户申请登记为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私营企业数和市场主体总量每年增长10%以上;将年营业收入(销售额)与上规上限标准差距在20%以内的旅游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优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涉旅中小企业,推动其转型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推动规模以上旅游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造、变更为股份公司;推动优强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推动旅游企业“上网”,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建设“一码游贵州”智慧旅游平台和文旅系统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加强全城旅游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和自媒体矩阵建设,组建县级文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旅游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2022年,力争新增旅游市场主体2家以上,规模(限额)以上旅游企业1家。到2025年,新增旅游市场主体20家、旅游行业注册企业5家以上,新增规上住宿企业5家、规上娱乐业1家、规上旅行社1家;培育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旅游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县国资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税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六)促进旅游市场主体集群发展。推进国家A级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工作,促进旅游市场主体集群发展。围绕重点景区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以产业集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建设一批市场活跃,富有特色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夜间文化旅游娱乐和消费产品,重点打造“流光溢彩夜贵州”。通过国家 A 级旅游景区创建及提质扩容升级,丰富夜间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多种旅游业态,拓宽盈利渠道。到2025年,推出融合业态项目2个。(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市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七)引导旅游市场主体差异化发展。注重文化演艺娱乐、休闲旅游度假、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等特色化发展,让旅客可停留、可欣赏、可享受、可回味,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推进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丰富旅游产品、调整产业结构,顺应供给侧改革需求,满足游客主题化、定制化、深度化、自主化旅游需要,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形成旅游市场发展新动能,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综合经济效益。到2025年,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旅游市场主体4家以上,新增特色化旅游市场主体4家以上。(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资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八)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全县涉旅行业协会,按照依法依规、退出自愿、管服并重原则,运用信息、咨询、调研、协调、培训、评比等多种形式,在服务会员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个体纠纷等方面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沟通桥梁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九)分类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实现旅游大提质。2022年,培育旅游出行类1家、旅游住宿类15家、旅游餐饮类10家、旅游浏览类1家、旅游购物类2家、旅游娱乐类2家。到2025年,培育旅游出行类4家、旅游住宿类35家、旅游餐饮类25家、旅游浏览类5家、旅游购物类5家、旅游娱乐类5家。(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子营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旅游产业化专班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定期调度落实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培育旅游产业市场主体的具体实施方案,县文旅局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业务领导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其职责职能,积极支持培育旅游产业市场主体。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相关资金补助政策,在本级资金盘子中对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子以扶持,采取信贷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旅游项目资金的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及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在旅游项目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金融机构要调动普惠金融力量扶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建设旅游市场主体金融支持体系,形成良好旅游市场营商环境。
(三)强化政策保障。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的宣传促销、商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文旅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的开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和乡村旅游项目,报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县旅游产业化专班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予以帮助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