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编制《余庆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照《指南》规定,依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
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镇乡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下列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内容
(一)单位简介类。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便民服务电话、联系邮箱等。
(二)政策法规类。放射诊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等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三)服务指南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结果;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
(四)收费处罚类。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收费及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缴费办法等。
(五)监督投诉类。对外公布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联系方式等。
(六)突发公共卫生类。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工作方案,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项目临时变更等事项及相关处理措施。
(七)涉民决策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措施和相关信息,如相关产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等。
(八)其他事项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人民群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事项。
(九)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重点公开内容。围绕“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规范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就诊流程、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信息,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并公布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
具体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余庆县全面推进基层政(院)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县级行政机关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办理。
1.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受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1-24621035;传真号码:0851-24621737;通讯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子营社区子营路205号,邮政编码:564499。
2.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模板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完整的
《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交的材料:《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4621509
通信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564499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余庆县司法局
通信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他山路5号
邮政编码:564499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凤冈县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凤冈县龙凤大道
邮政编码:56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