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九、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移交符合在余庆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军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余庆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及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9、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职责调整。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2、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2个,具体是:办公室和业务室。
下属单位2个,具体是:余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余庆县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构成见下表。我部门(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按照单位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级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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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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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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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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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03.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5.2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调标。
二、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0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08万元,占99.92%;其他收入2.2万元,占0.08%。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0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1万元,占7.25%;项目支出 2600.17万元,占92.75%。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801.0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43.04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调标。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4万元,增长1.56 %,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调标。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10.7万元,占0.38%;科学技术支出(类)0.4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49万元,占94.57%;卫生健康支出(类)85.75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类)55.18万元,占1.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01.08万元,支出决算为280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84.27万元,支出决算为8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35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5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49.13万元,支出决算为24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22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2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项)。年初预算为368.7万元,支出决算为3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年初预算为2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5.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 (项)。年初预算为1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8.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 (项)。年初预算为2.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项)。年初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 (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7.02万元,支出决算为7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5.18万元,支出决算为5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 (项)。年初预算为2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1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18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66万元、津贴补贴23.98万元、奖金31.97万元、绩效工资30.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万元、住房公积金17.08万元、医疗费1.15万元、生活补助1.75万元。
公用经费1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9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0.94万元、差旅费2.24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0.2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4.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3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与2023年相比,增加0.13万元,增长43.33%,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因公出国(境)费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相比,增加0.13万元,增长43.33%,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85人次,支出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2024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2024年度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2.2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2.2 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2.2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2.2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与2023年相比,或减少1.23万元,下降6.66 %,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00.7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9.85%。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2805.83万元,执行数2394.83万元,执行为85.35%,自评结论为优,自评得分为91.51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退役安置支出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294.9万元,执行数199.17万元,执行为67.53%,自评结论为良,自评得分为86.28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烈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助等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三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1:遵义市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遵义市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ls
附件2: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xlsx
一审一校:王龙敏
二审二校:杨 莉
三审三校:秦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