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庆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 序号 | 执法事项 | 执法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 名称 | 类别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
| 1 | 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 行政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发布,2009年6月27日修订,2010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8月1日施行)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余庆县统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