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4-12-02 16:10 字体:[]

审计结果公告1号(同级财政审计结果报告公告).doc

余庆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YuQingXian ShenJiJu

2024年第1号

(总第22号)

余庆县审计局办公室

余庆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2024年12月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余庆县审计局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对余庆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余庆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调整及执行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等,抽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等,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及执行等基本情况

(一)财政预算安排、调整及执行情况

1. 公共财政收支方面。

年初预算收支为218,110万元。调整预算时,将收支调整为418,219万元。当年实现财政总收入369,794万元,为调整预算收入的88%。当年实现财政总支出354,120万元,为调整预算支出的84%。

2. 政府性基金收支方面。

年初预算收支为74,998万元。调整预算时,将预算收支调整为191,813万元。当年实现收入148,280万元,为调整预算收入的77%。当年实现支出140,77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支出的73%。

3.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方面。

年初预算收支为30,300万元。调整预算时,将收支调整为5,300万元。当年实现收入和支出均为24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0.79%。

4. 社会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方面。

年初预算收入为19,179万元、预算支出为16,680万元。年中未作调整。当年实现收入16,639万元,为预算收入的86%。当年实现支出16,719万元,为预算支出的99%。当年收支结余-80万元。

(二)重点关注的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3年,余庆县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448.46万元。当年实际拨付8,137.49万元,执行率达96%。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23年,县财政累计收回存量资金47,056.04万元,当年已按预算签批程序安排下达35,630.27万元,待安排数11,425.77万元。截至2023年底,县财政安排下达的存量资金仍有3,874.45万元未支出,已于2023年12月31日以余财预〔2023〕273号文件清理收回,待下年重新安排使用。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余庆县2021—2023年实施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18个。截至2024年5月30日,完成整改10个,部份整改8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提供的财政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余庆县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县财政在受减税降费政策和经济持续下行影响下,采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全力守住“三保”底线。从收入结构来看,税收收入和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均比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从支出结构来看,由偏重综合事务型逐渐向民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转变。在编制决算草案时基本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财政总会计制度》已基本得到执行。

同时,审计也发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绩效评价和运行监控以及结果运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的追缴等方面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并认真抓好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脱离实际,执行率仅为0.7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实事求是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预算的有效性”的处理意见。                

二是绩效评价和运行监控以及结果运用工作落实有差距,不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绩〔2020〕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和监控工作,指导财政资金使用部门落实好各控制指标,并充分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处理意见。

三是未及时支付衔接资金32.02万元,不符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第四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责令县财政局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及时支付上述衔接资金32.02万元”的处理意见。

四是县乡村振兴局使用9.79万元衔接资金实施的养老护理培训项目绩效较差,不符合《遵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3年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9)第二款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第四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督促县乡村振兴局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绩效”的处理意见。

五是白泥镇履职不到位,导致有1个村庄整治的立面改造项目未按设计工序施工而存在质量风险,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被套取15.90万元和扩大范围使用2.11万元,不符合《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第一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督促白泥镇采取措施追回被套取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并移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六是县乡村振兴局超预算列支公用经费71.0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督促县乡村振兴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严禁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的处理意见。

七是县财政未及时拨付2023年教育专项资金610.17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以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8〕19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及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和营养补助资金”的处理意见。

八是县财政局未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追缴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35.79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款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有关财政综合业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财综便〔2023〕284号)第二款的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督促有关部门将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及时足额解缴到县国库”的处理意见。

九是龙家镇实施的财政衔接资金建设项目设计费未按规定标准计费,多计4.57万元,不符合《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余府专议〔2020〕11号)相关规定,审计已作出“县财政局应督促龙家镇政府严格执行县政府会议纪要”的处理意见。

四、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工作;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监控和结果运用工作;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四)强化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控超预算支出;(五)及时组织财政收入入库。

五、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审计整改方案,逐一拟定整改措施,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审计揭示的9个问题已整改7个,还有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被审计单位对五条审计建议均予以采纳,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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