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2-12-02 15:33 字体:[]

余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212月 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余庆县审计局于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0日,对余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机构设置、核算方式及人员编制情况

县供销社属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县政府管理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内设5个股室(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财务股、企业发展股、资产营运管理股),辖5个基层供销社(白泥、龙溪、构皮滩、敖溪、松烟);有6个直属公司(供销电商公司、县农资日杂公司、县土产公司、供销集团公司、供销集团农机综合服务公司、县贵农电子商务公司),其中供销电商公司下设供销马邦物流公司、供销汇达商贸公司。

县供销社现有事业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2021年末在职职工14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职工12人遗属1人无公务用车。财务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设会计、出纳各1名,在银行开设有1个零余额账户、1个资产收益金专户。

(二)预算及执行情况

1. 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当年年初预算收入263.55万元,比上年增加21.98万元,增长9.1%;预算支出263.55万元,比上年增加21.98万元,增长9.1%(人员支出243.28万元、日常运行费支出20.27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当年实际收入348.17万元(年初预算263.55万元,追加预算84.6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98万元,具体为:人员经费支出302.78万元(工资福利15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20万元(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1.16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13万元、邮电费0.61万元、差旅费1.14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劳务费0.12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3万元、工会费1.12万元、其他2.80万元)项目支出(对企业补助)4万元。

当年实现收支相抵结余20.19万元,加上年结转结余4万元,累计年末结转结余24.1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3.8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0.43万元、离休死亡干部一次性抚恤金19.5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0.30万元(2020年优秀公务员考核奖励)。

3. 资产负债情况。

当年年末资产共969.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3.67万元(货币资金24.44万元、短期投资15万元、应收账款24.19万元、其他应收款768.41万元、存货1.63万元)、非流动资产135.80万元;年末负债802.99万元(为其他应付款)、年末所有者权益为166.48万元;年末净资产为166.47万元,均为累计盈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供销社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预算编制方面基本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事项上,决算草案的编制与决算批复一致;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决算编制等方面基本能够执行相关规定,从账面看“三公经费”控制较好;较好地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县供销社存在薄弱基层社改造奖补资金32万元未专款专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工会经费未设立专户且未独立核算、无依据调账、车改补贴未按规定统筹发放、收取的资产占用费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薄弱基层社改造奖补资金32万元未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23日省财政厅、省供销社提前下达县供销社2022年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72万元,其中为农服务综合体项目40万元改造薄弱基层社项目32万元。2022年4月12日县供销社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将该笔资金拨出(松烟供销社和敖溪供销社各16万元),松烟供销社和敖溪供销社均将此资金作为资产收益金上交县供销社。

县供销社及时督促松烟供销社、敖溪供销社将上述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有关账务。

(二)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40.41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供销社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有63.41万元,其中:某共青林场10万元、各户银杏借款12.40万元、县公司41万元;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有77万元,其中应付社员股金10万元县政府解决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67万元。

县供销社应理清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定期对账,并及时采取措施对往来款项及时催收和清偿。

(三)工会经费未设立专户且未独立核算

县供销社工会未单独开银行账户,工会经费未单独建账核算,在事业支出(工会经费)科目中列收列支2021年在该科目中列收工会经费2.85万元列支工会经费3.45万元,至2021年末账上显示该科目剩余工会经费0.28万元。

县供销社应及时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并单独建账核算。

(四)无依据调账,涉及金额62.56万元

2020年3月县供销社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调增营业外支出60.66万元,同时调减其他应收款60.66万元,其中涉及个人其他应收款0.92万元。2021年10—11月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调增工会经费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办公费0.26万元,同时调减电费0.54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办公费0.17万元。

县供销社应理清调账缘由,确需调账处理的按照会计制度执行。

(五)车改补贴统筹部分1.02万元未按规定发放

2021年度县供销社干部职工应纳入车补统筹金额为1.02万元,年终统筹部分发放金额为1.02万元,全年干部职工休假天数76天,请假天数24.5天,但年终发放车补统筹资金每名干部职工均按全勤进行发放。

县供销社应及时组织清理,按干部职工实际出勤情况重新清理和发放车补统筹资金,并调整有关账务。

(六)收取资产占用费7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021年县供销社收取下属基层社上缴资产占用费7万元,作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未纳入当年预算收入管理和安排。

县供销社应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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