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文体旅游局
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21年12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余庆县审计局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7月22日,对余庆县文体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机构设置、核算方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
单位性质、核算方式及机构设置情况。县文体旅游局(局机关)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采用《政府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党建办)、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文体广电股(宣传推广股)、旅游事业股(产业发展和市场监测股)4个股室;下辖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县体育事业发展活动中心(副科级)、县文化馆(正股级)、县图书馆(正股级)4个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及财务人员配备等情况。县文体旅游局现有编制60个,其中行政编制8个、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个、事业编制50个。2020年末有在岗人员58名,其中公务员 11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46人;退休人员 34人,遗属3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 1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设会计1名、出纳1名,在银行开设有1个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及执行情况
1. 预算安排情况。当年年初预算安排714.38万元,调整及追加预算859.70万元,预算安排总额1,57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5.08万元(含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项目支出766.14万元。
2. 预算执行情况。当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4.08万元,支出1,398.4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拨款收支相抵结余175.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2.5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2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12.59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708.25元(基本支出结转1.7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06.5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文体旅游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比较规范,预算执行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在“吃空饷”方面未发现问题。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挤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未统筹盘活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两年以上往来资金、通过往来账列收列支、白条列支、无预算采购、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财务核算错误、支付依据手续不全、未按会计科目正确归集支出费用、改变预算指标用途、工会经费未转专账等问题,县文体旅游局需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和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挤占专项资金99,774.46元
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在专项资金中支付差旅费、办公费、见习生和三区人才工资等。审计责令县文体旅游局及时原渠道归还被占用的专项资金99,774.46元。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未付1,198,239.44元
1. 2019年上级到位专项资金未付349,586元,预算执行率低。县文体旅游局2019年到位健身路径维修专项资金、第十届运动会群众项目赛区及协会补助、免开游泳馆补助经费、第十届群众项目及协会运动会经费共计360,000元,其中前3笔至2020年末单笔预算执行率均为零;第4笔2020年支付10,414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3%。
2. 2020年上级到位专项资金未付 848,653.44元,预算执行率低。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上级到位专项资金共880,000元,其中9月到位公益徒步活动补助、全民健身现状调查资金、大乌江体育建设资金、12月到位三区人才资金、9月到位自行车赛补助资金,其中前4笔至2020年末单笔预算执行率均为零;第5笔2020年支付31,346.56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3.56%。
县文体旅游局应加快专项资金的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未统筹盘活财政专项资金866,543元。至2020年末,县文体旅游局结转结余两年以上专项资金866,543元,其中大乌江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资金22,292元、体育改造资金3,244元、综合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资金716,124元、农村数字广播延伸覆盖资金94,883元、村镇农体工程建设补助30,000元。审计责令县文体旅游局及时将结转结余两年以上专项资金866,543元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
(四)未及时清理两年以上往来资金共130,895,017.81元。审计发现,县文体旅游局未及时清理两年以上(均结转至2020年末)往来资金共130,596,267.81元,其中:预付工程款63,435,579.31元、其他应收款307,494.50元、长期应付款67,151,944元。县文体旅游局应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及时对两年以上往来账项自行清理。
(五)通过往来账列收列支5,304,306.49元。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通过往来科目列收专项资金和经费共1,459,841.60元,列支专项资金和费用共3,844,464.89元(预付账款——基建项目——其他预付款列支已开具发票并报账工程款431,500元、预付账款——非基建项目列支已开具发票或差旅报账单据的费用504,159.68元、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收列支4,368,758.81元。县文体旅游局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往来资金进行清理和自行纠正。
(六)白条列支156,000元
1. 县文体旅游局职工2019年12月23日打借条向财务室借款100,000元,用途是2020年春节联欢晚会启动资金费用,2020年以项目支出直接列支。
2. 县文体旅游局在会计核算时仅凭鸿盛假日酒店的收条和与该酒店签订的协议就向其支付抗击新冠疫情医学观察点食宿费40,000元,账务处理直接冲减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3. 县文体旅游局职工于2020年11月12日打借条向财务室借款16,000元,用途是曳舞相约大美余庆健康操比赛奖金,财务以行政支出直接列支。
县文体旅游局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白条列支。
(七)无预算采购80,254元。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采购办公设备等共80,254元在县财政局下达的《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无设备购置计划。县文体旅游局应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
(八)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499,739.79元
1.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而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临时人员工资、保险、奖金等资金支出等共399,739.79元。
2.县文体旅游局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职工借款100,000元作为2020年春晚启动经费。2020年1月21日职工通过微信支付30,000元及ATM转账支付10,000元活动舞台搭建预付款,通过微信支付50,000元及现金支付10,000元文艺汇演预付款。
县文体旅游局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
(九)财务核算错误178,532.15元
1. 县文体旅游局将支付体育场馆门卫工资11,600元录成116,600元,造成多计支出105,000元。
2. 县文体旅游局将某职工出差费1,024元列支再次,虽该资金已及时追回但未调账冲减重复支出。
3. 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收到职工借款退回资金和已支付退回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和上级往来财政预算资金)共72,508.15元,账列往来款,再次支付时未冲减往来科目,而以其它科目进行列支。
审计责令县文体旅游局及时进行调账处理。
(十)支付依据手续不全15,000元。县文体旅游局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发放2019年度优秀人员奖金15,000元,所附优秀人员奖金发放名单无个人账号、领款人签字和领导签批意见。县文体旅游局应自行纠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一)未按会计科目正确归集支出费用6,400元。县文体旅游局2020年将停车费和过路费实际应列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的费用计入其它费用科目。县文体旅游局应正确反映各会计科目费用支出情况。
(十二)改变预算指标用途29,981元。县文体旅游局用公务接待费指标支付职工生活补助21,415元,用会议费指标支付职工就餐补贴8,566元。县文体旅游局应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十三)工会经费未转专账18,185.25元。县文体旅游局往来账上有一笔工会活动经费未结转至单位工会专账。审计责令县文体旅游局及时将工会经费18,185.25调账转入工会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