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财政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1-12-08 14:15 字体:[]

余庆县财政局

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21年12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余庆县审计局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20日,对余庆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机构设置、核算方式及人员编制情况

1. 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核算方式情况。县财政局(局机关)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督会计股、预算绩效股、金融债务股、国库股、经建行财社保股、农业基财股、采购国资股、企业股、监督检查股、农业综合开发股、经济建设管理站等股室。下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基层财政服务中心、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等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2. 人员编制情况。2020年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54人。实有在岗人员63人,其中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48 人;退休人员20 人,遗属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3辆(贵C8S089、贵C1975Y、贵C9Z813<平台借车>)。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设会计1名、出纳1名,在银行开设有1个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1. 预算安排情况。当年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1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0.85万元(含公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项目支出180.59万元。

2. 预算执行情况。当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72万元(人员经费728.22万元、公用经费82.50万元)、项目支出514.96万元。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相抵结余-353.1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84.33万元,累计年末结转结余31.1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2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9.96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795.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6.6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53.29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533.33万元),非流动资产208.9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8.2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20.62万元);负债和净资产总计795.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525.76万元,净资产(累计盈余)269.7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在预算编制方面基本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事项上,预算编制比较规范;预算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和预算执行方面能执行相关规定;能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在“吃空饷”方面未发现问题。但审计也发现,该局存在项目支出决算账表不符、未经批准将预算科目相互调剂使用、跨年度支付经费、账务处理错误、固定资产账证不符、漏记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摘要不规范、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项目支出决算账表不符22.01万元。2020年县财政局年末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9.96万元,预算会计总账及科目明细账反映年末项目支出结转51.97万元,收入支出决算表与预算会计总账及科目明细账相差22.01万元。县财政局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未经批准将预算科目相互调剂使用9.68万元。县财政局2020年未经批准将预算科目相互调剂使用9.68万元。县财政局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跨年度支付经费1.20万元。2020年度用当年预算指标支付以前年度办公费0.34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劳务费0.10万元合计1.20万元。县财政局应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职工个人借款长期挂账0.17万元。县财政局某临聘人员2019年的借款0.30万元和2020年的借款0.90万元至审计日用发票冲借款0.73万元,还余0.17万元未还。审计责令县财政局采取措施及时收回0.17万元的下欠借款。

(五)账务处理错误9.14万元。县财政局2020年7月将应在信息化建设经费中列支的2018—2019年网络VPN费用9.14万元在票据印制专项经费中列支。审计责令县财政局对上述账务进行调账处理。

(六)固定资产账证不符0.16万元。县财政局 2020年度12月明细账上体现新增固定资产4.62万元;但记账凭证反映2020年实际购置办公设备等新增固定资产4.78元,差额0.16万元。审计责令县财政局对上述账务进行调账处理。

(七)少记固定资产0.54万元。县财政局记账凭证反映该月增加固定资产4.78万元,原始凭证反映该月新购置办公设备等为5.32万元,核实是购置的通用设备少记固定资产0.54万元。审计责令县财政局应及时补记固定资产0.54万元。

(八)记账凭证摘要不规范。县财政局2020年度记账凭证“摘要”栏系统根据同一张凭证第一行的摘要自动生成,未按实际经济业务手动修改填写。县财政局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填写记账凭证摘要。

    (九)账务处理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9.77万元。县财政局2020年账处理中有19.47万元调账依据不充分,有0.30万元支付依据不充分。县财政局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处理依据充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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