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0日,对余庆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了2020年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对分配、管理、使用灾后重建资金的余庆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13个部门进行了调查;对敖溪镇、松烟镇、关兴镇进行了延伸审计,重点对2020年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效果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余庆县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安排专项资金765,000元。经审计回访,余庆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余庆县自然资源局已按程序支付项目款734,244元,余庆县财政局已将剩余指标30,756元收回,截至目前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