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4月8日,余庆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全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739.20万元财政资金、208.68万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县疾控中心等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县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合计739.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6万元,省级资金50.10万元,市级及以下资金573.10万元;实际使用471.61万元,其中: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支出0.16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0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03.51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67.94元;余267.59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县政府指定合法接受捐赠的县红十字会、慈善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08.68万元,支出195.75万元,结余12.93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7.94万件(折价118.44万元),其中市红十字会下拨2.68万件(折价13.77万元)、县红十字会直接接受捐赠物资14.64万件(折价86.52万元)、县慈善协会直接接受捐赠物资0.62万件(折价18.15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17.94万件(折价118.44万元),无结余。
二、审计评价
通过审计跟踪督促,目前全县疫情防控财政资金除县疾控中心有部分留存外,其他乡镇、各单位对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在使用上基本及时、规范。县红十字会和县慈善协会对捐赠款物调度安排及时,各乡镇对接受的捐款捐物在县政府2月12日下文规范捐赠行为之后,基本上已按要求将前期接受的捐款和物资缴入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