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司法局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契机,在巩固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队伍的基础上,以自身诚信服务为先导,推行法律援助服务诚信等级评定,转变观念,优化服务,树立诚信司法为民的新形象。
法律援助诚信等级评定建设是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队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发挥其他行政手段所起不到的良好作用。今年,余庆县司法局推行法律援助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并制定了《余庆县开展法律援助诚信评定活动实施方案》,其主要评定对象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文冈律师所、各法律服务所及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将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按百分制,设定项目评分标准,综合基本分值和减分后的得分情况,确定最后得分,确认诚信等级。服务机构诚信等级为三级(即三级诚信法律援助中心、处、所(站); 二级诚信法律援助中心、处、所(站);一级诚信法律援助中心、处、所(站)。综合评定得分95分以上的为三级,综合评定得分85分以上的为二级诚信法律援助中心、处、所(站);综合评定得分60分以上者为一级诚信法律援助中心、处、所(站);59分以下的,不评定诚信等级资格。)根据评定结果,对于不评定诚信等级资格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将由局党组讨论惩处,并不参与年终考核。
推行法律援助诚信等级评定机制目的是使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信执业的意识,做到应援尽援,竭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社会知晓、公信度,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机构“诚信、规范、亲民、维权”的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