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余庆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县司法局编制了《余庆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类: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自身建设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包括本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地方规范、政策解读等信息;

   3.规划计划类: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信息;

    4.工作信息类: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工作进度、领导讲话、会议信息、大事记、议案提案、其他信息;

    5.人事信息类:包括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6.财政信息类:包括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情况、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资金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通过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zgyq.gov.cn/)进行公开,另外以公众号“余庆司法在线”、报刊、电视等其他辅助载体和形式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县司法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县司法局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余庆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他山路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一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1-24621372;传真号码:0851-24621372;电子邮箱:sfjbgs24621372@163.com;邮政编码:564499。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县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余庆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的方式

    (1)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后直接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县司法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县司法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申请的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4621509

通信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564499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余庆县司法局

通信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他山路5号

邮政编码:564499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凤冈县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凤冈县龙凤大道

    邮政编码:564200

  


主办:余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余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 邮政编码:564499 电话:0851-2462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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