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资销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春耕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农资市场生产经营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严禁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虚假标注有效成分,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四、各农资经营单位及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虚假宣传等各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