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社催〔2026〕02号
杨琴:
我单位于2026年2月28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400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元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0262********0199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杨琴 ,社会保障号码522129********0087 )退回重复享受待遇。
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联系人: 王道碧 电话:189****8277
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龙背路63号
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