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社决[2026]01号
杨琴:
经核查,姓名:杨琴,社会保障号码:522129********0087, 重复享受您丈夫刘洪维去世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6400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元整。我单位于2026年1月23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重复享受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余庆县人民政府或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 0262********0199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杨琴 ,社会保障号码:522129********0087 )退回重复享受待遇。
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联系人:王道碧;电话:189****8277
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龙背路63号
余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