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稿。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负责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县委农办日常工作。
2.承担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油、畜禽乳、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和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工作。负责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一体化建设。承担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承担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交流合作工作。
4.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领域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6.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7.承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负责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融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
8.负责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投入品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特产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10.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动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虫害防控。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动物检疫审批工作。
11.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及建设。负责预测、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发布工作。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2.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监测、发布工作,指导种子、化肥、农膜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
13.负责农业科技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4.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县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包含农药、种子、肥料、农机安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监屠宰、渔政、养殖场投入品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本领域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执法考评办法,开展执法评查活动。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本单位(部门)内设机构6个,具体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与改革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股、农牧渔业发展股、农业安全股。
下属事业单位7个,具体是:余庆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余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余庆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服务中心、余庆县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余庆县畜牧渔业站、余庆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余庆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个,具体构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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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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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义市余庆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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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遵义市余庆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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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义市余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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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遵义市余庆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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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义市余庆县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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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义市余庆县畜牧渔业站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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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余庆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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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余庆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893.3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9,433.4万元,下降60.1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收到县级预算基金13,468.00万元,用于余庆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单位收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500万元,导致收入大幅变化。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89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3.3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9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20万元,占18.91%;项目支出 10,455.11万元,占81.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893.32万元。与2022年相比,或减少19,433.4万元,下降60.1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收到县级预算基金13,468.00万元,用于余庆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单位收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500万元,导致收入大幅变化。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1.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66 %。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44.72万元,下降18.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加大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付力度,支付4,098.00万元,然而2023年无此项支出,导致支出大幅变化。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类)3.75万元,占0.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265.59万元,占2.58%;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85.76万元,占0.83%;
农林水支出科目(类)9,756.52万元,占94.99%;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159.85万元,占1.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2.1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实有在职人数110人,但2023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04人,期间减少在职人数6人,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32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晋级及职称晋升工资增加,导致相应保险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晋级及职称晋升工资增加,导致相应保险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为6.32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与2023年决算期间在职人数减少6人,导致医疗支出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预算不够精准,以及一体化支付系统扣款不够精准。
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年初预算为31.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预算不够精准,以及一体化支付系统扣款不够精准,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7.农林水支出科目(类)农业农村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33.15万元,支出决算为8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下达了基础绩效奖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09.12万元,2023年支付2022年预算指标26.03万元,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科目(类)农业农村科目(款)事业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110.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晋级及职称晋升工资增加,导致事业运行支出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年初预算为16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实有在职人数110人,但2023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04人,期间减少在职人数6人,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8.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2,293.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44.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25.21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2022年预算指标(公务接待费)1.1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5.75万元,下降38.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导致公车费用增加17.79万元,2023年支付2022年预算指标(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导致2023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5.7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2.7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而项目经费未纳入预算中,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变动过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16.58万元,减少42.1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值17.79万元,导致上下两个年度变动幅度过大。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
成预算数的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未支付部分于2023年支付,2023年支付2022年预算指标(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比,增加1.96万元,增长408.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未支付部分于2023年支付,2023年支付2022年预算指标(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318人次,支出2.44万元,其中: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2,621.86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0,846.14万元,下降80.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收到县级预算基金13,468.00万元,用于余庆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上下年度收入大幅增加。
(二)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2,621.86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0,846.14万元,下降80.53%,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支出县级预算基金13,468.00万元,用于余庆县农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上下年度支出大幅增加。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项)支出2,621.86万元,主要用于白泥镇人居环境改造,完成三化一改工程、房屋整治共涉及1638户,完成改造通组路、进户路污水管网及公共配套设施。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33万元,增长15.43%,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2022年未支付的预算指标26.03万元,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变动幅度较大。与2022年相比,增加82.55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支付的预算指标26.03万元于2023年支付,2022年县财政财力不足,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运转经费,如:2022年在职人员体检费用9.7万元、清理1993年至2019年档案费用4.45万元;2022年退休人员体检费用2.85万元;单位办公所产生的相关费用2.61万元;单位职工出差产生的费用1.25万元;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水电费0.44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1.13万元;2022年召开会议,产生会议费0.17万元;2022年培训及劳务费0.57万元;单位日常办公所用网络产生费用2.87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57.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49.23%。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指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理,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滩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指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余庆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