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农业农村局 余庆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余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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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902524 成文日期 2025-07-03
文号 发布时间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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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余庆县农业农村局 余庆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余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余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庆县农业农村局           余庆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余庆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及《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拥有本县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茶叶等)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3.补贴范围。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农作物种植纳入补贴范围,包括粮油类作物(如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小麦、油菜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类作物(如蔬菜、烤烟等一年生农作物)常规类农作物。

4.补贴标准。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82万元、省级补贴资金40万元,共计2922万元。截止2025年4月25日,经各乡镇(街道)核实核减后的上报补贴面积为55.3万亩(其中种植油菜面积2.95万亩),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协商,结合我县实际测算后,确定补贴发放基础标准为52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补贴发放基础标准上增加10元,即种植油菜的耕地实际补贴发放标准为62元/亩。

5.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是补贴面积尤其是种植油菜的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收、占用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包含发放清册,乡村级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反馈汇总信息需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核实认定后的乡镇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测算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征求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再印发实施并在官网公布,方案印发后3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数据汇总、提交发放清册,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监管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2025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8.6万元,原则上向乡镇倾斜(县局2.6万元乡镇6万元),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无关的支出。乡镇工作经费按土地确权户数测算(取整),共计6.0万元,其中:子营街道0.3万元、白泥镇1.0万元、龙溪镇0.60万元、大乌江镇0.70万元、构皮滩0.8万元、花山乡0.3万元、敖溪镇0.5万元、龙家镇0.5万元、松烟镇0.8万元、关兴镇0.5万元。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电视、网络、“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户运用良种、良机、良技、良田提升单产和地力。镇村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结合中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同时,要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县级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51-24621345、县财政局0851-246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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