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余庆县民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3.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等
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行政执法事项
6.办事服务事项
7.工作计划目标
8.年度民政预算、决算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涉及民政的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9.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县民政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各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县民政局将及时予以公开;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余庆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余庆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室地址:余庆县子营街中华中路21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851-24704398;传真号码:0851-24704202;邮政编码:564499。
(二)公开范围
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县民政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县民政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向县民政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余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yq.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写。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提交信息申请资料。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指导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办公室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4)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余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4621509
通信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564499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余庆县司法局
通信地址:余庆县子营街道他山路5号
邮政编码:564499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凤冈县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凤冈县龙凤大道
邮政编码:564200